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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务院取消商品展销会登记和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项目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分局(总队): 国务院于2010年7月4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商品展销会登记”和“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这两项行政审批项目,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因此,全省各级工商局要立即停止办理这两个项目,并认真学习掌握《决定》中其他涉及工商登记的项目,确保严格依法行政。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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