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
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方案
为及时摸清我市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合理规划、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真正做到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海南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琼府〔2007〕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二、工作原则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工作机制,采取“统一表格、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标准”的方式实施。村(居)委会或申报人所在单位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资格的初审工作;区管委会、镇政府、市国资委、市属主管单位负责对村(居)委会、市属国有企业、下属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和市民宗委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和简易房改造申报资格进行终审。
三、申报对象
下列家庭户,可以申报保障性住房:
(一)符合租赁廉租房的低收入家庭户。
(二)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户。
(三)市属国有企业无住房的困难职工家庭户。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属行政单位干部职工。
(六)因旧城改造或基本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家庭户。
(七)农村危房、简易房需改造的家庭户。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廉租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三亚市城镇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760元;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包括:(1)配偶;(2)父母;(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5、申请人未结过婚,且年龄达到38岁以上的,可以单独作为家庭户申报。
(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三亚市城镇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520元;
4、申请人家庭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5、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包括:(1)配偶;(2)父母;(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6、申请人未结过婚,且年龄达到38岁以上的,可以单独作为家庭户申报。
(三)申请人申请双限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属于市本级副处级以上行政单位及市直副处级以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2、申请人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指房改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国家或单位补贴购买的住房),或者处级、科级、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已分配购买政策性住房,但套内建筑面积分别未达到100平方米、85平方米、75平方米;
3、已购买本单位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与企业合作开发的住房(包括团购)的干部职工,不得再购买此次双限房。
(四)申请人申请事业单位经济适用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三亚市城镇非农业户口(申请人为在编教师不受户籍限制);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的市属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或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在编教师;
3、在本市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含16平方米);
4、夫妻任何一方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五)申请人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三亚市农村农业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民政特困对象,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孤寡老人、其他符合条件的特困对象;
3、申请人现有住房已不具备居住条件,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存在严重结构缺陷和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居住安全的;
4、申请人家庭未享受过其他政策性住房;
5、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包括:(1)配偶;(2)父母;(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申请人申请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危房、简易房改造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三亚市农村农业户口,且为家庭户主;
2、申请人民族成份为少数民族;
3、申请人现有住房属危房或简易房,不能保证居住安全的。危房认定标准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业技术认定的等级危房;房屋墙体或屋顶明显破裂且有继续迁延损坏倾向难以修复的住房;直观上已濒临倒塌的土坯房或砖瓦房等。简易房认定标准为:专用砖木、铁皮、油毡等建材简单搭建的棚屋等住宅。规划拆迁住房不在此列;
4、申请人自筹资金改造住房存在困难,经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由镇政府核查属实;
5、申请人家庭未享受过其他政策性住房。
(七) 申请人家庭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且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保障性住房申请给予优先考虑。
五、申报范围
(一)除已经市住建局审核确认具有保障性住房资格的申请人此次不需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外,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都可以提出申请。
(二)因旧城改造或基本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家庭户,随旧城改造或基本建设的进度按政策执行。
六、申报程序(2010年3月23日-4月10日)
(一)申报材料
申请人申报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批表》或《三亚市农村危房、简易房改造申报审批表》。
2、户主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主夫妻有一方户口不在三亚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房产证明。
4、申请人为低保户家庭的,需提供《低保证》、《医疗救助证》。
5、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还需提交个人的书面申请书。
(二)申报方式
对符合申报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家庭户,由户主直接提出申报。
(三)申领表格
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在申报时间内到辖区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领取申报审批表填报,或登陆到三亚市统计信息网(www.systats.gov.cn)下载申报审批表填报。
(四)提出申请
申请人原则上向所在辖区村(居)委会申报,但申请人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向所在单位申报;已移交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市属关停并转的国有企业职工,向所在辖区居委会申报;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下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向所在下属单位申报。
申请人应向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提交填写好的申报审批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五)受理申请
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回执单》。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七、审核程序(2010年4月11日-6月15日)
(一)初审(4月11日-4月30日)
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实申请家庭的人口、就业、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具体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审核材料: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完成家庭人口、就业、住房面积、家庭收入等情况的审核,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2、入户调查: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组成入户调查小组,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实际居住人口、家庭收入、是否危房或简易房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进行公示: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及入户调查人等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记录审查不合格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在申报审批表中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经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在5日内完成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条件的,由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属于村(居)委会初审的,由村(居)委会将申报材料上报区管委会、镇政府;属于市属国有企业初审的,由该企业直接上报市国资委;属于下属单位初审的,由该下属单位上报其市属主管单位。
(二)复审(5月1日-5月15日)
区管委会、镇政府、市国资委、市属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申请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应当记录备案复审不合格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复审合格的,要在申报审批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市统计局。区管委会、镇政府、市国资委、市属主管单位干部职工申报的材料,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本单位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统计局。
市统计局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质量审核,把握好质量关,并对申报审批表数据进行录入。根据工作要求,数据处理录入与申报审核工作同时交叉进行。市统计局数据录入后将申报材料报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委进行终审。属于申报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双限房和事业单位经济适用房的,将申报材料报市住建局;属于申报农村危房和简易房改造的,将申报材料分别报市民政局、市民宗委。
(三)终审(5月16日-6月15日)
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和市民宗委对申请家庭的申报材料进行终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记录备案复审不合格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三亚晨报、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记录备案终审不合格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应在申报审批表上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取得购买或廉租保障性住房资格。
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和市民宗委要将终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市统计局,以便更新申报数据库。
八、数据处理和材料建档
(一)数据处理。市统计局负责对申报审批表数据处理软件的设计,数据的录入、审核和汇总工作。数据处理完成后,要生成基层档案管理数据库,并把电子版数据反馈到初审和复审单位,建立基层单位统一的动态数据库管理系统。
(二)材料建档。村(居)委会、申报人所在单位、区管委会、镇政府、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委、市属主管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建档,形成我市住房保障对象的基础档案数据库。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申报工作的领导,成立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协副主席方中里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张利、市住建局局长李洪海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河东区管委会、河西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
十、职责分工
(一)市统计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数据资料的处理和汇总以及保障性住房申报的宣传工作。
(二)市住建局:负责对区管委会、镇政府、市国资委、市属主管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终审。
(三)市国资委: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上报。
(四)区管委:负责对辖区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上报。
(五)镇政府:负责对辖区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上报。
(六)市民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申报材料进行终审。
(七)市民宗委:负责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危房、简易房改造的申报材料进行终审。
(八)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工作经费的落实。
(九)市公安局:负责协助查询申请人户籍档案。
(十)市监察局:负责对保障性住房申报工作进行监督,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是民生工作之首,事关百姓生活质量,各成员单位要对此高度重视,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充分认识本次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保证本次申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和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这次保障性住房申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申报对象和工作要求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
(三)加强培训,确保质量。要对各责任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理解申报审批表的相关指标含义,掌握申报审核工作流程,了解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以及调查工作技巧,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四)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此项申报工作涉及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并且有严格的时间界限,工作责任重大,各责任单位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形成合力,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五)严格纪律,强化监督。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准入条件,切实履行程序,认真调查核实,广泛接受监督,真正做到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要进行公开通报批评,触犯党纪国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和廉租保障性住房的,取消其购房和廉租资格。市监察局要对保障性住房申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在保障性住房申报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附件: 1、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批表、农村危房简易房改造申报审批表及汇总花名册
附件1
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做好我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方中里 (市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张 利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
李洪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林日雄 (市统计局副局长)
马小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祉壮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海兴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鹏程 (市国资委副主任)
韩 俊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邢曾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郑元宁 (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育青 (市民宗委副主任)
施小兵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林 海 (河西区管委会主任)
关 德(河东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骥(海棠湾镇镇长)
胡新华(田独镇副镇长)
李开明(凤凰镇党委委员)
罗启亮(天涯镇副镇长)
钟 路(崖城镇纪委书记)
董朝周(育才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日雄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