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复核工作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相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及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省政府2009年12月1日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次生地质灾害风险控制工作专题会议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次生地质灾害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9]295号)精神,经我厅2010年第7次厅务会审定,决定于近期启动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复核工作。现将项目任务下达,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范围
地震重灾区的8个市(州)、39个县(市、区)。主要工作对象是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安置户数不少于5户)。
二、工作时限
本通知下发当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
三、工作目的
针对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及时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针对存在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增强群众防灾意识和技能;努力预防群死群伤重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最大限度降低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复查复核工作成果将为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灾预案的完善和落实、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与区划数据库的更新和完善提供基础成果资料。
四、主要任务
(一)地质灾害隐患全面复查:在充分收集已完成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详细调查区划、安置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置点地质灾害应急勘查治理等大量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以县(市、区)建设规划部门提供的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5户以上)规划为依据,利用前期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详细调查区划完成的1:5万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为工作底图,由专业地勘单位对县(市、区)域内在建和规划的相对安置点逐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进一步复查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变化和治理情况,全面排查相对集中安置点周边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工程建设中新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排查新发现的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调查,填制卡片、照相并绘制地质灾害平剖面简图。
(二)地质灾害隐患防灾措施建议:针对相对集中安置点逐点针对性的提出防灾措施建议。其中,对前期各阶段(详查、评估等)工作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评价其灾情发展变化、已建立或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灾害治理情况(工程治理、应急排危等)及治理效果,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建议。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全面评价其类型、规模、成因及诱发因素、发展趋势,提出防灾措施建议,协助当地政府完善防灾预案。对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安置点,督促相关建设单位限期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培训:通过发放宣传单、海报、宣传册、举办知识讲座、现场讲解、多媒体演示等多种有效手段,向地震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以安置点村民、中小学学生、建设工地民工为重点培训对象,生动形象地讲解地质灾害判别方法、预防措施、避险方法等,增强群众防灾意识和技能。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四川省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复核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其中,相对集中安置点应逐一进行复查复核;防灾避险知识宣传培训率不低于该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所在村组干部人数的50%,并不少于的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安置人数和该县中小学校师生人数的50%。
六、成果提交
各单位应按照《四川省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复核实施方案》中附件三的要求于2010年4月30日前提交成果报告。
七、有关要求
此项工作由我厅地环处负责组织实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牵头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具体复查复核工作,相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协助配合。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10年3月18日17:00时前,将项目工作设计书(含项目工作预算),各项目组成员名单(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等)报送至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按照要求,各单位应于3月18日前进驻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开展工作,并及时向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对各专业地勘单位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开展项目实施督导、进度统计、周报编制、宣传培训资料编制和印刷、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和会务组织、相关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等。
(三)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加大协调配合力度,积极配合专业地勘单位开展复查复核工作,为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1、在复查工作开始前,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商建设、规划部门填报“相对集中安置点基本信息表”,并及时提交至相关项目承担单位,作为开展复查复核的重要工作依据;
2、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派一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参与复查复核项目组,加强对复查复核工作的协调联系;
3、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落实专人开展巡回检查和督促指导,并协调县(市、区)政府切实做好复查复核工作。
联系人: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彭静
联系电话传真:83228772 83225359(传真)
电子邮件:451372009@qq.com
附件:1.四川省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复核项目任务分解表
2.四川省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复核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四川省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复核项目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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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 |
项目承担单位 |
受灾等级 |
拟补助经费(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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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县 |
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 |
极重灾县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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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芦山县 |
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 |
重灾县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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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台县 |
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 |
重灾县 |
15 |
|
|
4 |
旺苍县 |
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 |
重灾县 |
15 |
|
|
5 |
游仙区 |
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 |
重灾县 |
15 |
|
|
6 |
南江县 |
四川省地质调查院 |
重灾县 |
15 |
|
|
7 |
都江堰市 |
四川省地质调查院 |
极重灾县 |
20 |
|
|
8 |
北川县 |
四川省地质调查院 |
极重灾县 |
20 |
|
|
9 |
平武县 |
四川省地质调查院 |
极重灾县 |
20 |
|
|
10 |
宝兴县 |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
重灾县 |
15 |
|
|
11 |
大邑县 |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
重灾县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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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汉源县 |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
重灾县 |
15 |
|
|
13 |
黑水县 |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
重灾县 |
15 |
|
|
14 |
剑阁县 |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
重灾县 |
15 |
|
|
15 |
理县 |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
重灾县 |
15 |
|
|
16 |
茂县 |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
极重灾县 |
20 |
|
|
17 |
彭州市 |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
极重灾县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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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青川县 |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
极重灾县 |
20 |
|
|
19 |
元坝区 |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
重灾县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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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梓潼县 |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
重灾县 |
15 |
|
|
21 |
罗江县 |
省地矿产局化探队 |
重灾县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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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苍溪县 |
广汉地质工程勘察院 |
重灾县 |
15 |
|
|
23 |
广汉市 |
广汉地质工程勘察院 |
重灾县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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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旌阳区 |
广汉地质工程勘察院 |
重灾县 |
15 |
|
|
25 |
利州区 |
广汉地质工程勘察院 |
重灾县 |
15 |
|
|
26 |
小金县 |
广汉地质工程勘察院 |
重灾县 |
15 |
|
|
27 |
朝天区 |
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重灾县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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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什邡市 |
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极重灾县 |
20 |
|
|
29 |
石棉县 |
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重灾县 |
15 |
|
|
30 |
中江县 |
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重灾县 |
15 |
|
|
31 |
崇州市 |
四川省蜀通岩土工程公司 |
重灾县 |
15 |
|
|
32 |
江油市 |
四川省蜀通岩土工程公司 |
重灾县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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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 |
优选中标单位 |
受灾等级 |
拟补助经费(万元) |
备注 |
|
33 |
阆中市 |
四川省蜀通岩土工程公司 |
重灾县 |
15 |
|
|
34 |
汶川县 |
四川省蜀通岩土工程公司 |
极重灾县 |
20 |
|
|
35 |
盐亭县 |
四川省蜀通岩土工程公司 |
重灾县 |
15 |
|
|
36 |
涪城区 |
四川省冶金地质局成都地质调查所 |
重灾县 |
15 |
|
|
37 |
松潘县 |
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水文工程大队 |
重灾县 |
15 |
|
|
38 |
九寨沟县 |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公司 |
重灾县 |
15 |
|
|
39 |
绵竹市 |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公司 |
极重灾县 |
2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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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复查复核工作补助经费 |
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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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复查复核工作协调配合补助经费 |
成都、绵阳、德阳、南充、巴中、雅安、广元、阿坝州国土资源局,安县、芦山县、三台县、旺苍县、游仙区、南江县、都江堰市、北川县、平武县、宝兴县、大邑县、汉源县、黑水县、剑阁县、理县、茂县、彭州市、青川县、元坝区、梓潼县、罗江县、苍溪县、广汉市、旌阳区、利州区、小金县、朝天区、什邡市、石棉县、中江县、崇州市、江油市、阆中市、汶川县、盐亭县、涪城区、松潘县、九寨沟县、绵竹市国土资源局 |
|
235 |
按5万元/市或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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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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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
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为进一步切实做好地震重灾区地质灾害防治,拟开展汶川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汶川地震重灾区在建和建成的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众多,受地质环境和土地资源的局限,这些安置点主要采取就近分散选址,多数选址在山地斜坡、沟口堆积扇地带。虽然选址阶段尽可能避开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但是不少相对集中安置点仍处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尤其是震后地质环境极为脆弱,地质灾害隐患的隐蔽性、突发性和动态性日益显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风险日益加大。目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整体进度较快,安置点建设施工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加强,一些不适当的工程活动加剧和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风险也进一步加大,对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的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特别是2010年汛期将至,地质灾害防灾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在前期完成地质灾害详查和建设项目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建设和规划选址的动态变化,尽快启动实施汶川地震重灾区39县(市、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进一步复查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调查新的潜在隐患点;针对相对集中安置点进一步明确和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确保灾区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培训,努力提高灾区群众防灾意识,最大限度降低地震重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风险,十分重要和紧迫的。
二、目的任务
(一)工作目的
针对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及时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针对存在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增强群众防灾意识和技能;努力预防群死群伤重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最大限度降低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复查复核工作成果将为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灾预案的完善和落实、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与区划数据库的更新和完善提供基础成果资料。
(二)主要任务
1.地质灾害隐患全面复查:在充分收集已完成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详细调查区划、安置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置点地质灾害应急勘查治理等大量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以县(市、区)建设规划部门提供的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5户以上)规划为依据,利用前期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详细调查区划完成的1:5万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为工作底图,由专业地勘单位对县(市、区)内在建和规划的相对安置点逐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进一步复查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变化和治理情况,全面排查相对集中安置点周边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工程建设中新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排查新发现的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调查,填制卡片、照相并绘制地质灾害平剖面简图。
2.地质灾害隐患防灾措施建议:针对相对集中安置点逐点针对性的提出防灾措施建议。其中,对前期各阶段(详查、评估等)工作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评价其灾情发展变化、已建立或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灾害治理情况(工程治理、应急排危等)及治理效果,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建议。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全面评价其类型、规模、成因及诱发因素、发展趋势,提出防灾措施建议,协助当地政府完善防灾预案。对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安置点,督促相关建设单位限期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3.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培训:通过发放宣传单、海报、宣传册、举办知识讲座、现场讲解、多媒体演示等多种有效手段,向地震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以安置点村民、中小学学生、建设工地民工为重点培训对象,生动形象地讲解地质灾害判别方法、预防措施、避险方法等,增强群众防灾意识和技能。
三、工作范围
纳入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范围的39个县(市、区)的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复查工作。
四、工作时间安排
自本方案批准后即实施,2010年汛期前全面完成。
五、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复查
1.全面掌握本县(市、区)内的相对安置点的基本情况,包括安置点名称、地点、建设主管单位、安置规模、建设进程、采取的防灾措施及落实与否等基本信息,以便于复查工作的全面有序开展。复查工作开始前,应由当地国土资源局商建设规划部门组织相关乡镇政府填报“相对集中安置点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一),以作为专业地勘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复查的重要工作依据。
2.检查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依山靠崖和位于沟口及堆积扇的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对已开展过评估工作的,要复查评估报告中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是否全面、准确,防灾措施是否合理、可行。若有与实际情况不符之处,应在复查防灾措施建议中及时补充或修正。对未开展评估工作的安置点,应及时督促当地政府责成有关建设主管单位尽快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3.对已调查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复核,了解灾害点的发展演化情况,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对尚未成灾的要核查灾害类型、规模、变形迹象、形成条件和诱发因素,评估其稳定性和发展趋势。复核情况应记录在原调查表(可用复印件)上进行修订。
4.对新发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以及潜在不稳定斜坡等隐患点要进行全面调查,查明其分布范围、规模、发生原因及诱发因素,划定危险区,评估其稳定性及发展趋势。要特别加强对沟源位于无人区,一旦成灾还将长距离威胁沟道下游和沟口群众安全甚至形成灾害链的泥石流灾害的复查工作。对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填写调查表(调查表格式按详查技术要求执行)。
5、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相对集中安置点,结合已开展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提出监测预警、应急除险、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建议。对已开展应急除险、工程治理的要评价其治理效果,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或不足之处的要提出补救措施的建议。
(二)安置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1.对集中安置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协助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完善危险区划定、警戒标志设立、防灾预案编制、防灾工作卡及避险明白卡发放等应急防灾工作。
2.对防灾措施不落实、不完善和不到位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填写并发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整改告知书”(见附件二),要求其限期整改。
3.对检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尚未消除的安置点,应提出禁止安置受灾群众入住的建议;特殊情况下必须安置的,应提出加强监测预警、切实落实防灾预案的建议。对在建安置点,应提出确保施工建设人员安全的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工作的建议。
(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培训宣传
以相对集中安置点为重点,结合周边场镇、村庄、中小学校、工程建设工地分布等情况,针对乡村干部、村民、民工等不同的培训宣传对象,制订针对性的培训宣传方案。充分依靠当地政府,采取分区分片、走村串户的方式,以宣传单、海报、知识讲座、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宣传工作。主要培训方式为:
1.大集中与小分散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利用学校学生相对集中、学校场地较大的有利条件,将学校所在地乡镇干部、国土员、村长、支书、监测员等集中在学校进行培训,或是通过赶集日农民相对集中时进行大集中培训。通过到村、社或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进行小分散培训,主要讲解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房屋建设的安全选址问题。通过培训,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自身所处地质环境条件和周边隐患状况,提供其防灾避灾意识、临灾自救互救能力和房屋建设安全选址的能力。
2.“一帮一”和“手牵手”的培训方式
在全面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培训村社党员干部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员、负责人,再通过他们对所在村社的普通群众进行“一帮一”的再次培训。对学校老师予以重点培训,再由其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传授给学生,学生再讲给家中父母亲人,形成“手牵手,小手牵大手”的培训方式,力争使受培训人群呈几何数字增长。
3.多媒体演示和挂图宣讲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多媒体与黑板报、挂图演示相结合,图文、音像并茂,直观易懂,群众容易接受。再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利用闭路电视进行现场直播。
4.利用地质灾害典型案例现场讲解的培训方式
充分利用当地典型的地质灾害防治案例或在地质灾害隐患现场进行讲解,使受培训群众容易接受并感同身受,达到良好培训效果的目的。
5.开展应急避险演习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可视情况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并结合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讲,理论联系实践,着力提高培训知识的实用性和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可操作性。
6.监测员和群众现身宣讲的方式
在培训过程中,可邀请当地地质灾害防治经验丰富、在群测群防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先进监测员和群众,现身宣讲自己在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方面的体会和感受,用身边发生的实例和当地通俗易懂的语言感染群众。
7.编制顺口溜的宣讲方式
编制适合当地灾情的顺口溜,有利于当地群众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长期流传,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长期传播具有重要作用。可充分发挥培训人员聪明才智,充分结合本地实际,编制通俗易懂的顺口溜,以达到良好的宣讲效果。
六、防灾应急处理
(一)对集中安置点存在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向当地政府紧急报告。建议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尽快划定危险区域,建立临灾预警判别标志,设立警戒线,编制防灾预案。预先确定紧急撤离路线,明确安全避险区。
(二)一旦出现临灾征兆,应迅速组织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因救灾需要时,要设专人对隐患点进行应急监测,并制定防灾避险预案,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再进入危险区施救。
(三)发现地质灾害体可能堵江堵河,壅水形成堰塞湖或者堵断道路对安置点构成威胁时,除要在第一时间将险情向当地政府报告外,要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和防灾措施建议报告水利、交通等主管部门。
七、提交的成果及时间要求
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复核技术工作及调查成果图表等应参照《四川省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调查与区划技术要求》(试行)、《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及《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实施细则》、中国地质调查局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编制的《汶川地震灾区震后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与区划技术要求》以及国家及行业现行地质灾害调查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执行,并按附件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具体工作成果应提交以下纸介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的成果:
(一)文字报告
1.《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县(市、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设计书》
2.《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县(市、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总结报告》
(二)图件
1.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县(市、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及地质灾害分布图(1:5万)
2.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县(市、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措施建议图(1:5万)
3.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县(市、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实际材料图(1:5万)
(三)附表
1.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基本信息表(附件1)
2.威胁相对集中安置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统计表
3.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落实表
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整改告知书(附件2)
5.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汇总统计表
6.威胁相对集中安置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工程治理项目规划建议表
7.威胁相对集中安置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应急排危项目规划建议表
(四)附件
1.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调查卡片
2.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调查照片集
3.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4.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避险、防灾明白卡
5.其它相关附件。
(五)成果电子文档的处理
复查复核工作取得的全部成果包括文本、图件、表格等应参照《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区划数据库》要求的格式编制,电子文档成果应能满足作为更新补充完善《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区划数据库和空间信息系统》利用的要求。
(六)成果提交时间
复查复核报告应于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审查。
八、组织机构和分工
在省厅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我厅委托省地矿局、省冶金地勘局等前期负责开展县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的受委托主体单位所属专业地勘单位具体实施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复核工作。各相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专业地勘单位开展复查复核工作、组织防灾避险知识培训并负责督促和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省厅委托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对各专业地勘单位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开展项目实施督导、进度统计、周报编制、宣传培训资料编制和印刷、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和会务组织等。各专业地勘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及时开展上述复查各项技术工作,并于复查工作期间的每周一向总站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报表格式见附件四。
根据工作情况,适时成立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地质灾害复查专家指导组。
九、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省地矿局、省冶金地勘局、省建筑设计院按有关规定确定系统内的详查单位具体承担复查复核工作,各单位要抽调业务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精干技术人员组成复查复核工作组,在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乡镇政府、安置点村委会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联合开展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防灾措施督导检查、防灾避险知识培训的技术工作。
(二)项目资金保障
汶川地震重灾区39县(市、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以每个县(市、区)为1个项目,复查复核项目工作经费由省财政负责筹措。我厅据实申报,并按省财政资金管理要求,据实拨付至受委托主体单位。
(三)技术保障
加强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复查工作的技术培训,明确复查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按照国家现行地质灾害调查相关技术规程开展工作。
(四)安全保障
落实安全责任制,增强调查人员自防意识,避免复查工作中出现伤亡。为所有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附件一
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 市(州) 县(市、区)
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基本信息表
乡(镇)名称: (盖章) 填报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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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
安置点名称 |
所在位置 |
安置规模
(户) |
建设进程 |
是否做过地灾评估 |
是否存在地灾隐患 |
是否已实施
治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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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以乡镇为单位填报,“统一编号”用乡镇名称+顺序号组成,“所在位置”填写到村组(社),“建设进程”按目前建设状态填写,分为“已投入使用”、“在建”、“待建”、“规划”、“尚未确定”。
附件二
县(市、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整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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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
单位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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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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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或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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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措施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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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单位
填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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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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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单位
签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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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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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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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县(市、区)受灾群众
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前言
(1)项目来源
(2)目的任务
(3)前期防灾工作简况
(4)复查工作完成情况及评述
第一章 相对集中安置点概况
第一节 安置点分布情况
附: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相对集中安置点及地质灾害分布图(1:5万)
第二节 安置点规划建设情况
第三节 安置点防灾工作实施情况
第二章 威胁相对集中安置点的地质灾害概况
第一节 地质灾害类型与分布
附:威胁相对集中安置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统计表
第二节 震后地质灾害诱发因素与发展趋势
第三节 地质灾害的危害性
第四节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第三章 地质灾害隐患点复查和防治措施建议
按每个相对集中安置点为一节分别阐述。
第一节 ××相对集中安置点复查
(一)安置点地点及基本情况
(二)安置点地质环境条件
(三)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复查情况
对前期已调查登记地质灾害隐患点类型、规模、数量、发展演化特征等复查情况。
(四)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
阐述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类型、规模、引发因素、稳定性评价、危险区划分、威胁(危害)对象等。
附安置点平剖面简图、照片
(五)存在问题和隐患及整改措施建议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
第二节 ××相对集中安置点复查
……….参照第一节格式
第四章 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
概述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建议基本情况。
附: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汇总统计表
第一节 监测预警及防灾预案建议
按汇总情况阐述,附: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第二节 应急排危建议
按汇总情况阐述,附:威胁相对集中安置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应急排危项目规划建议表
第三节 工程治理建议
按汇总情况阐述,附:威胁相对集中安置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工程治理项目规划建议表
第四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建议
按汇总情况阐述。
第五章 防灾措施督导检查情况
第一节 防灾措施落实情况
按汇总情况阐述,附: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落实表
第二节 督导检查与整改情况
按汇总情况阐述,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导检查、整改告知情况汇总表
第六章 防灾知识宣传培训情况
第一节 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形式和内容
第二节 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完成工作量
附:完成工作量表
第三节 防灾知识宣传培训效果评述
以培训实例总结分析评述效果,附:宣传工作照片
第七章 项目工作决算
结论与建议
附图
1、相对集中安置点及地质灾害分布图(1:5万)
2、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措施建议图(1:5万)
附表
1、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基本信息表(附件1)
2、威胁相对集中安置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统计表
3、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落实表
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整改告知书(附件2)
5、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汇总统计表
6、威胁相对集中安置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工程治理项目规划建议表
7、威胁相对集中安置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应急排危项目规划建议表
附件
1、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调查卡片
2、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调查照片集
3、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4、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5、其它相关附件。
附件四
县(市、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
地质灾害隐患复查、防灾措施检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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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段 |
2010年月 日----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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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完成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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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
灾害
隐患
复查 |
调查集中安置点数量及安置规模 |
个/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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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与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 |
复查/新发现(个) |
滑坡(不稳定斜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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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塌(危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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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石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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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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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
完善防灾措施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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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整改告知书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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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
知识
培训 |
发放宣传品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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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讲座 |
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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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讲解答疑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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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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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 报 人: 填报日期: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