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纠风办《关于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第九届省纪委第六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0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创新载体、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强化监督、务求实效,进一步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三项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1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省纠风办负责,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摸清各专项资金底数,查明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滞发、抵扣、贪污等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还利于民(省财政厅负责,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纠风办配合);开展对农民工技能培训资金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查明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贪污等行为(省纠风办负责,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配合);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配合);开展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省纠风办配合);加强涉农收费监管,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省物价局负责,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纠风办配合);加大农资打假工作力度,强化行政问责,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省农业厅负责,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配合)。
2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经信委负责,省纠风办配合);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省经信委、省物价局负责,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纠风办配合)。
3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论坛)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坚决撤销牵强附会、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增加基层负担的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论坛活动,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行为(省纠风办负责,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配合);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公布的项目开展活动,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省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深化五项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积极探索医用耗材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省卫生厅负责,省综合招投标中心、省纠风办配合);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省卫生厅负责,省物价局配合);加强药价监管,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省物价局负责,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纠风办配合);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省卫生厅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在武汉市进行源头治理医疗器械采购中收受“回扣”、医疗服务中收取“红包”和医生“开单提成”的试点(武汉市政府负责,省纠风办配合)。
2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建立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公布检验监测结果;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卫生厅、省监察厅配合);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方式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等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省工商局负责,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配合)。
3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省审计厅、省纠风办配合);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教辅材料泛滥和强制征订问题(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省纠风办、省物价局配合);全面开展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假整顿、走过场等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省教育厅负责,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坚决纠正通过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牟取利益行为(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负责,省财政厅、省纠风办配合);选择武汉市的一个区和其它市(州)的一个县(市)进行有偿补课收费试点,探索规范有偿补课收费行为(省教育厅负责,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和有关市州纠风办配合)。
4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加强治理超限超载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纠风办配合);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公路检查站的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负责,省纠风办配合);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纠风办配合)。
5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负责,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配合)。
(三)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继续开展对政府部门的政风行风评议。采取上下联动、评机关带基层的作法,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基层站所的评议,以窗口单位为重点,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省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2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政风行风热线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省纠风办负责,新闻单位和各上线部门、单位配合)。
3开展对投资环境的评议活动。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投资又好又快增长的意见》(鄂政发〔2009〕45号)要求,结合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组织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对投资环境的评议活动,着力解决环境不优、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省纠风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综合治理,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10年的纠风工作项目多、任务重,要紧紧抓住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这个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减轻企业负担的监督检查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论坛)活动的监督检查。要把暗访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纠风办案工作,严肃查处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案件,严肃查处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以及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热线要围绕中心,深化内容,创新形式,增强互动,注重效果,取信于民,力求内容、形式、效果三结合。政风行风评议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评价体系,加大对问题的整改力度,注重从小事着手,从细节抓起,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作风建设。
(四)加强网络建设,夯实纠风工作基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机构,落实人员。上半年各市州要选择一个县(市、区)进行试点,下半年在全省推行,构建县、乡、村三级纠风网络,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纠风工作人员的作用,力求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解决在基层。
(五)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要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