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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机械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互检互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黑安监发[2010]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强化市地间学习与交流,进一步推动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结合年初工作计划,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对机械等部分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互检互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 二、检查内容 1、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2008年以来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贯彻执行情况。 4、机械、纺织、啤酒、乳品、烟草、商贸、木材及木制品加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5、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安全状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6、应急预案制定及组织演练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检自查,地市安监部门互检,省局督查方式进行。重点听取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深入企业实地检查,每个市(地)检查2个以上县(市、区),每个行业抽查2-3户企业,时间5天。 四、检查时间 8月1日-31日,具体时间由检查组与受检地区自行确定。 五、检查组组成 每个市(地)分别组成一个检查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对口科室的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每个检查组负责检查一个市(地),各检查组检查地点详见附件1。 六、检查要求 1、各市(地)安监局要积极配合检查组,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2、各检查组要切实提高检查质量,认真负责,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具体日程安排,由各检查组与被检市(地)联系确定。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填写统计表(见附件2),于9月6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总结材料内容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对该地区年初以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体评价;二是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三是检查组检查了多少县(市、区)、多少户企业,检查出多少问题和隐患,下达多少份整改文书;四是下部工作建议。 联 系 人:王茂川 联系电话:0451-87017133 电子信箱:jgec123@163.com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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