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为适应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交通行政执法证件中的交通规费征稽管理门类予以取消。经研究,省厅决定对交通规费征稽管理执法证件予以变更换发。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换交通规费征稽管理执法证件的条件 (一)持有效的交通规费征稽管理执法门类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二)工作岗位变更为其他交通行政执法岗位。 二、办理程序 (一)转岗考核。各市交通(运输)局对转入其他交通行政执法岗位的原持有交通规费征稽管理门类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转岗考核。其中省公路局及其管理的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的考核由省公路局负责。 转岗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证件变更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和转入非执法工作岗位的人员,其证件予以注销。 (二)申报。所在单位按照《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打印填制《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换发补办申请表》并附转岗证明文件,逐级审核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后于4月16日前报省厅(政策法规处),电子档同时发送至lq@ahjt.gov.cn。 (三)岗位大练兵考核结果复核。对公路系统变更证件人员,省厅交省公路局对其岗位大练兵情况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不予换证。 (四)审查换证。省厅采取集中审查办理的方式,变更交通规费征稽管理执法证件,集中办理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证件注销 转入非执法岗位或者考核审查不合格不予换证的,证件予以注销,由市交通(运输)局打印填制《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注销吊销申报表》于4月16日前报省厅(政策法规处),表格电子档同时发送至lq@ahjt.gov.cn。 四、其他 对于可能转至国税、地税系统的原交通规费征稽管理门类的执法人员,符合证件更换条件的可以更换证件,待转入国税、地税系统之后在执法证件年度审验中予以注销。 如遇问题,请与省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0551-3623535 附件1: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换发补办申请表 附件2: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注销吊销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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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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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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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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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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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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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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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 |
执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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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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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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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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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原因需变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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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20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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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直单位或 市 级 主管部门意见 |
20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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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部门意见 |
20 年 月 日 |
备注: 原号码: 新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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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所 在 单 位 |
职 务 |
执 法 类 别 |
执法证件 号码 |
吊销或注 销 |
原 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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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交通局 审 核 意 见 |
业务主管机构(市公路局、海事局、运管处)意见 |
市交通局或厅直管理机构 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 |
市交通局或厅直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
发证机关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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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