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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刘仁诗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发文字号】 辽保监人[2010]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刘仁诗任职的请示》(太平财辽发〔2010〕1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刘仁诗基本符合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刘仁诗的任命文件。 此复。

二o一o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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