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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保缴费参数的通知


【颁发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参保单位: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闽政[2010]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厦门市最低工资调整为900元,从2010年4月起,社保缴费参数中的最低工资也相应调整为900元,特此通知,请各用人单位做好2010年4月份社保账目的核对工作。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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