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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五五”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法宣办[2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全面总结“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法治南京建设,根据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就全市“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全面检查分析全市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南京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考核验收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内容: “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宁委办发[2008]17号)和《南京市区县“五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标准》、《南京市机关部门“五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标准》和《南京市企事业单位“五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标准》(具体标准附后)。 三、方法步骤 全市考核验收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对所辖(属)地区及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市级机关各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市对各区县、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份开始,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3月,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自查阶段 (4月-5月上旬)。全市各地区、各单位按照考核办法和标准组织自查,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提交自查报告;并针对薄弱环节做好补课工作。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自查情况并申请验收,做好上级验收的各项准备。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中旬)。在各区县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分别对辖区和下属单位进行验收的基础上,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四套班子领导牵头,组成市“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小组,以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对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底或明年初)。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逐级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全市将根据这次考核验收情况,在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评先标准,自下而上进行评比,然后产生“五五”普法工作的先进区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在年底前或明年初召开全市总结表彰大会,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组织领导 全市考核验收工作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委宣传部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由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和协调。市成立由市领导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协社法委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验收小组,对全市考核验收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各区县和市级机关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考核验收小组,督促检查所属单位的考核验收工作,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这次考核验收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考核验收工作的领导;要从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认真对五年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检查。各地区和各部门要把考核验收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在考核验收过程中,要把好自查、申报、验收、评比等重点环节,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切忌图形式、走过场,确保考核验收质量。通过考核验收,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发现典型,激励先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实现 “二五”、“三五”、“四五”、“五五”全国普法先进城市“四连冠”目标、推进法治南京建设再新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附件: 1、南京市区县“五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标准 (略) 2、南京市机关部门“五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标准 (略) 3、南京市企事业单位“五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标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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