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抚顺市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外事办公室(简称市外办),挂抚顺市侨务办公室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承担签发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外国专家证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省、市关于外事和侨务工作的决定,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外事和侨务工作。拟订我市外事、侨务工作规划和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我市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承办市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审批及护照、签证工作;负责办理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及其他业务工作。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抚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五)负责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相关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 (六)负责来抚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的管理工作;指导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七)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办理和参与我市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抚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我市涉外突发事件。 (八)负责组织全市外事、侨务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出国团组人员进行政策和纪律教育。 (九)向我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我市重要涉外报道稿和相关文稿。 (十)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工作中出现的违纪事件。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协调沟通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工作及业务往来。 (十二)管理全市侨务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技术、人才、宣传、文化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办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出国审批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负责组织全市外事、侨务干部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对出国团组人员进行政策和纪律教育。 (二)欧美处 负责协调、指导和处理我市与欧洲、南北美洲、大洋洲等国家之间的外事往来和涉外事宜;负责办理我市与欧美各国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城市、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及其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欧美国家驻华使、领馆外交官员来我市的公务交往活动;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负责欧美国家的记者来抚采访的管理;协同审检我市涉及欧美国家的对外报道稿和相关文稿。 (三)亚非处 负责协调、指导和处理我市与日本、朝鲜、韩国、蒙古及东南亚、非洲等国家之间的外事往来和涉外事宜;负责办理我市与亚非各国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城市、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及其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亚非国家驻华使、领馆外交官员来我市的公务交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负责亚非国家的记者来抚采访的管理;协同审检我市涉及亚非国家的对外报道稿和相关文稿。 (四)侨务处(港澳事务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政策、法规;依法保护华侨、归侨、侨眷在抚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华侨、华人宣传工作;负责与海外重点侨界人物及侨团的联系;接待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开展侨务考察、联谊、智力引进及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及在我市眷属、新移民的工作,指导协调社区侨务工作;协调沟通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工作及业务往来;负责来抚采访的港澳记者管理。 四、人员编制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