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强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生活垃圾是城市主要的污染源之一,垃圾处理工作直接体现一座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和文明程度。近年来,我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载体,以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为目标,不断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切实推进环卫作业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建设,先后建成高雁、比例坝两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使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虽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与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创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
为切实提高和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水平,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执行力抢抓新机遇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筑党发〔2010〕1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我市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造福子孙后代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面积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也随之增加。2007年以来,我市城区生活垃圾每年以约8%的速度递增。面对这一趋势,如果不引起足够重视,不致力于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工作,那么“垃圾围城”、垃圾污染等问题将严重影响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等一系列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从提高执行力、纵深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现实高度,来认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切实增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紧迫感。当前,我市正在举全市之力,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协办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三创一办”)为目标,扎实深入开展各项工作。面对艰巨繁杂的工作任务,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与“三创” 目标的考核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在涉及环境卫生方面的14项考核指标中,尚未达到的指标就有6项。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实施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效果,将会直接影响我市“三创一办”目标的实现。
(三)把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全市各级有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体要求,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从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收运方式、处理方式等方面入手,加大投入,不断创新,扎实推进,切实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效率和质量,强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工作。
二、从规划入手,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
(四)做好城市环卫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先行的龙头作用,紧紧围绕新一轮《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的编制对我市城市发展目标、规模、原则等方面的定位,按照“适度超前、切实可行”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各项专项规划。规划、城管等部门要根据我市“北拓、南延、西连、东扩”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充分考虑我市各骨干路网建设的发展时序及对周边土地开发的拉动发展作用,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科学布局各片区垃圾处理设施、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以及垃圾中转站、收集间,完成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内容要充分切合我市实际,满足未来城市发展对环卫管理、垃圾处理的需求。
(五)切实抓好城市环卫专项规划的落实。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序推进的关键。规划一经批准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规划,按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规划的有序推进和落实。要结合新区开发、成片建设的实际,不断加强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新建住宅小区以及其他项目要切实强化规划审批,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环卫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建设,做到与主体工程 “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建成”;城市各类拆迁项目有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卫设施的,必须依法还建。
三、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六)建立各层面的宣传教育体系。市、区各级宣传、文明部门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社区公益栏、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开展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乱倒垃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教育,组织教育职工积极支持社区的工作,争做良好卫生习惯的“标兵”,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中、小学校要将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化的知识纳入学生课外培训及课外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总之,要通过各种措施,全面普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知识。
(七)努力培养市民良好生活习惯。积极倡导节能环保、简约化的生活方式,大力提高公众的绿色消费意识,倡导全体市民改变陋习,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鼓励成立环境保护志愿者组织,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体验、实践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在全社会广泛倡导良好的消费行为、生活习惯和垃圾分类行为;加大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法规行为的曝光率和处罚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管垃圾、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四、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为起点,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工作
(八)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工作是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重要前提。要坚持从源头抓起,抓紧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从2010年开始,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社区作为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结合垃圾处理工艺、方式,科学制定垃圾分类标准、方法,通过政府提倡、市民公约等形式和发放垃圾分类收集袋、安装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等措施,积极引导居民实行垃圾分类包装和投放。同步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中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并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社区、生态文明机关和生态文明学校的重要内容。
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分类收集范围,不断提高公众对垃圾分类收集的知晓率、参与率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回收率。目标是:2010年公众对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知晓率达到50%,参与率达到25%,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率达到20%;2011年公众知晓率达到80%,参与率达到50%,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率达到25%;2012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公众知晓率、参与率力争达到90%以上,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率达到30%。
(九)积极推进再生资源绿色回收体系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要切实加强我市再生资源绿色回收体系的建设,在现已建成的500个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站的基础上,结合垃圾分类收集的工作,进一步推进绿色回收站建设,在部分有条件的社区中新建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的绿色回收站,扩大收集、覆盖范围,切实提高收集能力。进一步推进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促进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提高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实现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
五、切实加强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升级改造和维护管理,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十)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抢抓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扩大内需政策的历史机遇,切实加快完成我市南郊、清镇市、息烽县、开阳县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确保2011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抓紧实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改善我市垃圾处理方式单一的格局,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效率。
(十一)加强现有垃圾填埋场的维护、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是垃圾处理终端实现无害化的重要设施,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维护、管理和续建工作,对于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具有重要意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垃圾填埋作业,不断改进填埋工艺,提高填埋水平,将其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积极推进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和建设工作,确保渗滤液排放达到国家以及“三创”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切实加强垃圾填埋场的现场管理,严防拾荒人员在作业时间内进场拾荒。
(十二)加大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和升级改造。根据当前我市环卫作业工作的现状及实际需要,按照“三创”的考核指标要求,要在认真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加快垃圾转运站机械压缩式设备改造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于2010年内按要求完成垃圾中转站、公厕、果皮箱等建设改造任务,确保达到“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的考核指标要求。
(十三)加强城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要加强城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运输环节造成的污染。城市生活垃圾运输要根据处置场的分布、中转站的类别,科学、合理确定运输线路,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进行运输,尽可能不要穿越城市中心区和主干道。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到车容整洁、密闭运输,严禁出现垃圾沿途撒漏、滴漏等现象。要根据垃圾分类运输的需要,对车辆进行相应的改造。
六、深化改革,加快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进程
(十四)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区各级相关部门要转变观念,积极推进环卫体制改革,加快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抓紧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垃圾产生者付费、恶化环境者赔偿、回收利用者得利、政府扶持帮助”的良性循环机制;积极探索环卫特许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引进和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从事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改变由政府统包统揽的传统模式;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应用多种经济手段,从税收、信贷、征地和用电等方面,对从事垃圾处理和回收利用的生产、流通企业、事业单位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扶持;从垃圾收集、分类、运输、加工、交易、回收等各个环节入手,全面推进垃圾处理产业的协调发展。于2010年试点选择一批具备较高管理水平的企业参与环卫公共服务,并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服务水平作为评价、考核公司化经营的重要指标,不断提高环卫服务质量。
(十五)积极探索垃圾处理多元化方式。随着城市生活垃圾成份和数量的变化,以及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有单一的垃圾填埋处理方式已不能满足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发展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以卫生填埋为主,堆肥、焚烧发电、回收利用等多种处理形式相结合的垃圾处理模式。要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试点,采取先进的技术、先进的管理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及运营工作,加大科技创新,开发垃圾处理产业,改变现有填埋处理的单一模式,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七、强化各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我市从2010年起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市、区城管、财政部门要切实完善制度、强化措施,依法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垃圾处理费足额、及时征收。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费使用情况的督查,确保收取的费用全额、专项用于我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含清扫)、清运、处置等工作,以及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营运和维护等方面,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十七)加大城市生活垃圾执法力度,严格控制污染。市、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执法管理,严格禁止乱堆乱倒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各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的巡查监督,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有效保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十八)积极探索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保障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特别是资源化利用的工作,极具挖掘潜力。各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思路,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政策、法规及投资多元化的保障体系,确保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一步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
关于强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是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基础。根据《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执行力抢抓新机遇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筑党发〔2010〕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为扎实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从2010年起,按照试点推行、逐步推广的方式,在我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金阳新区范围内逐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分类原则和标准
按照国家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六大类。结合我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现状以及今后的实际需求,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按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在现阶段按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待相关设施建设、分类收集条件成熟后,再按照部颁标准细化实施。
(一)可回收垃圾: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如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等。
(二)不可回收垃圾:指除可回收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垃圾,如普通生活垃圾、电池等有毒有害垃圾以及其它固体废弃物垃圾。
二、实施办法和步骤
根据我市实际,参照国内其他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按照“广泛参与、统一规划、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将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准备阶段(2010年1月-2010年3月底)
1.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及本方案,结合各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照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站选点建设标准,每个办事处选择1个社区作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试点名单由各区汇总后于2010年3月15日前送市供销社,并动员、督促辖区内各中央在筑企事业单位、省级机关、高校、区级机关、其它社会团体、组织等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试点社区原则上为新建小区,小区应相对独立、封闭,物业管理条件较为成熟。各试点社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垃圾分类收集的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小区物管、保安值班力量,禁止拾荒者进入小区或单位内部捡拾垃圾。
2.由市城管局负责,于2010年3月15日前制定垃圾分类标准,确定垃圾分类收集桶、塑料袋的统一定型;于3月20日前配合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市级行政中心实施垃圾分类收集所需设施(垃圾桶、收集车、塑料袋)进行统计,提出资金预算报市政府;于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相关设施设置及塑料袋配发工作。根据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制定检查、考核及奖励的相关办法和方案,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市城管局确定的垃圾分类标准及垃圾收集桶、袋颜色、型号,于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购买、设置及塑料袋发放工作。
3.由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宣传动员,将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化的知识纳入学生课外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市的统一标准、要求,于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等工作。
4.由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方案,下发通知,在全市市级机关中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动员,于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等各项准备工作。
5.由市供销社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根据各区选择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社区情况,确定设立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站的试点社区,于2010年3月25日前完成回收站的定点、设置工作,做好对回收物品进行分类收集的各项准备工作。
6.由市、区各级宣传部、文明办负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全面、广泛宣传垃圾分类收集的有关知识和要求。报纸、网络等定期刊发垃圾分类收集的有关知识;广播、电视等每天在不同时段滚动播出垃圾分类收集方面的公益广告,提倡市民对生活垃圾自觉进行分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不文明、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收集的行为进行曝光。
7.由各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提供的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发放宣传资料,按户送至居民家中,并利用社区公益栏、黑板报、开展主题宣教活动等方式,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以上工作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并由各牵头单位将实施计划、试点名单、准备情况等上报市政府)
(二)试点推行阶段(2010年4月1日-2010年9月30日)
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区从2010年4月1日开始,在选定的社区中试点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工作。省、市、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中小学校等同步实施。
1.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通过制定社区公约、守则等形式,督促试点社区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对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投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导、督促、检查。
2.由市供销社、各区城管环卫部门负责对分类后的垃圾进行分类运输。其中,可回收垃圾由市供销社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站进行回收、运输、处理;不可回收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再运至处理场进行处置。垃圾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密闭运输,严禁撒漏。
3.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中心负责,对由各区城管、环卫部门运送至填埋场的不可回收垃圾,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确保无害化处理效果。
(三)逐步推广阶段(2010年10月以后)
1.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城区垃圾分类收集的范围,细化垃圾分类标准,提高分类质量,使公众对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以及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率稳步上升。逐步建立、形成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削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机制。
目标为:
2010年底,公众对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知晓率达到50%,参与率达到25%,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20%;
2011年底,公众知晓率达到80%,参与率达到50%,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率达到25%;
2012年底,城区所有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公众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
2.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已开展的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此基础上,各区办事处要不断扩大实施垃圾分类的社区或单位范围,提高垃圾分类质量;对垃圾收集设施、运输车辆等进行分类改造,确保垃圾收运工具、设施满足分类收集、运输的需要。
3.由市供销社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根据各区推广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社区绿色资源回收站点的设置力度,并设置分拣中心,确保满足分类收集工作的需要。
4.由市供销社、市城管局负责研究、探索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相关工作。适时开发垃圾分类收集塑料袋、玻璃及废旧金属等再生利用产业,逐步建立起垃圾综合利用的“产业链”;试点选择一批具备较高管理水平的企业参与环卫公共服务,改变由政府统包统揽的传统模式;出台相关鼓励政策、措施,对从事垃圾处理和回收利用的生产、流通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应用多种经济手段,从税收、信贷、征地和用电等方面,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和扶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各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揽、协调、指挥、推进。各区及市直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及部门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经费保障。市、区两级财政要结合开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工作,认真做好资金安排,务必确保本级财政以及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有足够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设置、改造。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也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单位内部垃圾分类的宣传、推广以及分类设施的设置、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