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晋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口计生委),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设及应用的职责。
(三)加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党和国家、省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建议;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
(二)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统计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抽样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
(四)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承担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民政、农业、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卫生等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具体措施。
(五)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措施建议;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工作,减少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避孕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计生委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协助委领导搞好机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电子政务、信息、督办以及车辆、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检查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承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审核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编制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统计、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四)财务科
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拟订市补助地方事业经费和避孕药具经费计划;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对国家、省和市财政补助基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社会抚养费和行政事业费经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同财政等部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五)宣传教育科
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六)科学技术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拟定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使用和节育技术的规范和标准并推广使用;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依法负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基层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指导基层做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和艾滋病预防等宣传和服务工作。
(七)流动人口管理科
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措施建议;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做好信息交流、数据分析和统计上报等工作;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16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市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1名;科级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市人口计生委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督检查。
附件1.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略)
2.部分审批(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略)
3.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程序和市直单位新增人员办理程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