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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晋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增加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机制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六)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学科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工会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局直属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荐、考核、任免干部。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教师的公开招聘、职务评聘、交流、考核、奖惩等工作。 (九)根据国家政策,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核准颁发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毕业证书;指导、服务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系统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财务管理、值班应急、新闻发布、后勤管理、资产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职称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中小学教师工作,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干部培训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相关人员的人事档案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考核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工作;承担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局机关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有关财务审计、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医疗保险、工资发放等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学校教育基本建设报批、管理和全市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措施,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发展规划;统筹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后勤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大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疫病防控、食品卫生工作。 (五)成人教育科 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协助省厅搞好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函授站建设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机构审批、年检备案工作;协助做好民办学校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招生、学籍备案等工作;协调指导民办教育协会工作。 (六)职业教育科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负责高校及全市职业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工作。 (七)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统战、群团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抓好市直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发展及党费收缴、党员年报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和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学校的工会工作,负责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依法维权等工作。 (八)晋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承办晋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局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科级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有关毕业生就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市教育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督检查。 附件1.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略) 2.部分审批(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略) 3.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程序和市直单位新增人员办理程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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