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晋城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体育后备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余训练工作职责交市体校、市游泳学校承担。
(三)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发展战略,指导县(市、区)体育发展,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市体育公共服务、体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三)推行全民健身条例,指导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全市性体育训练和竞赛;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抓好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参加和举办全国、全省各项体育竞赛,提高我市竞技运动水平。
(五)管理全市教练员、裁判员和体育指导员及体育产业就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各单项体育协会,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六)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和设施建设及布局;发展体育教育,培养体育市场,依法管理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及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体育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科技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八)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搞好各科室工作的综合协调;拟定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承办政务信息、文书档案、文电处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接待、人事劳资、宣教、财务、固定资产和车辆的管理以及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全局系统的督查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群众体育科
研究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拟定全市年度全民健身活动计划,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行业和部门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推动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市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的监督和管理;承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的考核,社会指导员的培训、评比及表彰工作。
(三)竞技体育科
研究拟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统筹和平衡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制度和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负责赛风赛纪工作;负责办理裁判员、运动员的注册、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有关体育竞赛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抓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培训工作;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发展战略,组织和协调参加全国、全省各项体育竞赛活动。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市体育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督检查。
附件1.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略)
2.部分审批(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略)
3.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程序和市直单位新增人员办理程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