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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下发2010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发文字号】 赣动监[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0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历史机遇,认真贯彻全省畜牧业工作会议和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提升、发展”为今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思路,创新执法体制机制,提升检疫监督工作能力,推动动物卫生监督事业发展,为促进全省畜牧业发展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现将《2010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分解责任任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我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现进位赶超。

二0一0年三月十六日
2010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推动监督执法工作实现进位赶超,现就2010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思路 紧紧抓住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历史机遇,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围绕今年全省农业工作“三个千方百计”、“三个努力确保”和畜牧业工作“质量提升、效益增长、环境改善”的总体目标,以“创新、提升、发展”为今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思路,创新执法体制机制,提升检疫监督工作能力,推动动物卫生监督事业发展,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进位赶超。 二、目标要求 --进一步确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主体地位。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改善工作条件,夯实执法基础。 --进一步提升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落实动物检疫报检制和屠宰检疫驻场监管制度,检疫工作力争达到“四个100%”,即:产地检疫行政村开展面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检疫出证率达100%,检出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进一步推进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机制,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基础,重点抓好独立设置畜牧兽医主管机构的县级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提升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能力。 --进一步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各类动物卫生违法行为发生,促进畜牧业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推进道路阳光执法,管理规范。 --进一步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切实抓好二维码耳标佩带和信息采集传输工作,耳标佩戴率总体达到95%以上。以奶牛、种畜和跨省调运猪、牛、羊为重点开展信息采集上传工作。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突出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1、建立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系是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三大机构体系建设内容之一。要按照全面履行《动物防疫法》执法职能和能够承担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要求,充实人员,增加经费,提升能力,建立能独立开展工作和承担法律责任的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努力争取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全部纳入“参公”管理。 2、推进官方兽医制度实施,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官方兽医制度是我国新型兽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官方兽医制度建设是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推进官方兽医制度,将首先抓紧解决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身份问题;然后着力推进官方兽医培训;再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官方兽医职位分类管理,着力解决官方兽医福利待遇等问题。 3、落实经费保障。要逐步改变执法工作依靠收费维持的现状,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要切实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国发[2005]15号文和省政府赣府发[2006]15号文有关经费保障政策规定。在目前还没有完全解决财政经费保障的情况下,检疫收费仍是开展检疫监督工作的物质基础和重要经费来源,应当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工作。 4、做好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宣传报送工作。健全完善省动物卫生监督网。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各类报表和信息,要及时向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省动物卫生监督网发送有关工作动态消息,加强宣传报道。 (二)加强监督执法,开展动物卫生监管专项整治。 5、建立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多层次监督执法责任体系。监督执法工作做到重心下沉,重点是落实两个责任,即落实规模养殖场、活畜禽批发市场和畜禽加工企业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人;落实监督机构人员的监督责任制,落实到村,责任到人。监督执法工作力争做到执法关口前移,消除执法空白点。 6、规范执法办案。案件处理要做到程序规范,文明执法,科学执法,公正执法。实施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加强执法联动,提高执法办案数量和质量。收集整理动物卫生监督和畜牧兽医饲料执法案例。开展案例评析,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案卷制作水平。 7、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专项整治活动,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 (三)夯实基础,完善制度,推进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8、认真学习贯彻《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检疫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农业部新出台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动物防疫法》相关配套法规。要切实加强动物检疫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各项动物检疫制度,落实动物检疫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检疫工作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方面的“把关、促进、服务”作用。进一步加大动物检疫组织实施工作,切实规范检疫申报、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流通环节检疫监督和处理处罚等工作,保证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9、以建立完善报检制度为抓手,加强报检点建设,落实产地检疫工作。报检点要合理布局,应在畜禽饲养密集区域、乡镇畜牧兽医站、畜禽运输流通主要路口附近等设立,每个乡镇不能少于3个。报检点要有明显标志牌,公布检疫员姓名、报检电话等信息,标志牌应规范统一。要方便群众,畜禽饲养经营户可以现场申报,也可以电话预约。接到申报后,动物检疫员要及时到场、到户、到点进行现场检疫。 10、以规范宰前宰后检疫操作行为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的落实,确保屠宰检疫质量。在完善提高生猪屠宰检疫同时,规范牛、羊、禽的屠宰检疫。加强对定点屠宰场(厂)动物防疫条件审核,配备检疫设施设备,改善检疫工作条件和手段。屠宰检疫要严把“四关”,即严把“入场关”,畜禽入场前要严格查证验物,包括活畜禽检疫证明、二维码耳标,证物是否相符,临床检查是否健康;严把“待宰关”, 严格待宰巡查制度,驻场检疫员须每4小时巡查1次待宰畜禽,检查临床健康情况;严把“同步检疫关”,畜禽屠宰过程中,严格实行同步检疫,操作符合要求,检疫痕迹到位;严把“宰后处理关”,对检疫合格的由驻场检疫员出具检疫证明,产品加施验讫印章或检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依法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11、规范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检疫审批管理工作。从省外调入种用、乳用动物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及时申报,经批准方能调入。调入后,要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要不断完善跨省调运审批制度,摸索出操作性强的管理机制。加强对省外调入仔猪的调运监管,落实调前申报和调入后隔离观察。 12、规范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对产地检疫证明、屠宰检疫证明等使用数量作为重点任务(见附表),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加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健全领发记录,实行主要检疫证明备案制度,实施可追溯管理。规范使用农业部统一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图案。规范检疫工作行为,严禁隔山开证、只检疫收费不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创新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基层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 13、推进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思路。县级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单独设置的,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要全面开展,要对现有的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职能进行整合,委托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同时加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的牌子;县级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站)没有单独设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对尚未有效建立农业综合执法的地方,可争取将畜牧业综合执法职能放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协调好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关系,协调好与畜牧兽医行政内设机构的职能关系。 14、积极推进畜牧业综合执法。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畜牧兽医饲料方面的行政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更好地贯彻执行畜牧兽医饲料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树立畜牧兽医执法形象。建立起精干高效的畜牧业综合执法队伍,提高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能力。 15、加强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保障。对畜牧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开展畜牧业综合执法调研。提高认识,加强对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计划财政等部门,增加编制、人员和经费。要强化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健全执法队伍,加大投入,积极争取将执法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 16、开展种畜禽和兽药经营环节专项执法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销售“三无”(无检疫证明、无种畜禽合格证明和无系谱证明)种畜禽的违法行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兽药经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兽药质量抽检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狠抓大案和要案查处,对大案、要案要进行必要的媒体曝光。 (五)积极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17、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二维码耳标佩戴率。猪、牛、羊耳标佩戴率总体达到95%,其中种畜、能繁母猪、奶牛和进入流通领域的猪、牛、羊耳标佩戴率均要达100%。加强对二维码耳标的申请、发放、领用的管理登记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确保耳标网上申请率和网上签收率达到100%,重点做好网上发放工作,网上发放率要达95%。组织做好全省规模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上报率达100%。 18、开展奶牛和种畜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奶牛和种畜经济价值高、饲养周期长、疫病影响广,实现奶牛、种畜可追溯意义更大。奶牛饲养重点县和重点种畜场要认真开展奶牛和种畜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大上传奶牛和种畜相关信息工作力度,奶牛饲养重点县奶牛和重点种畜场种畜信息上传达90%以上。跨省调运猪、牛、羊也要作为信息上传的重点对象。省里今年将配发一批移动智能识读器到这些重点地区,已采购的移动智能识读器要优先保证重点地区使用。 19、开展培训,提高信息采集传输数量。开展移动智能识读器技术培训,省级重点培训师资,市、县培训操作人员。利用追溯设备开展动物免疫、监督等环节的信息采集和上传工作。做到设备配发率和设备持有人培训率达100%,及时在网上注册移动智能识读器,设备使用率达到90%,要求每台移动智能识读器平均每天操作5次以上。 (六)推进道路阳光执法,抓好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 20、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和防疫消毒,严格按照检查和检疫规定操作。确保把住疫情关,为内地县市检疫和畜禽标识工作把关,对查出的病死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21、推进道路阳光执法,严防“三乱”。按照省农业厅赣农办字(2009)90号文和省所要求,落实推进道路阳光执法服务群众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实行执法公示,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防公路“三乱”发生。 22、加强检查站建设。要将检查站人员纳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统一管理,统筹考虑解决编制、经费等问题,切实解决临时工上路执法问题。要加强检查站设施设备建设,多方筹集建设经费,开展省际检查站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添置有关监督检查执法和检疫设施设备,改善站容站貌,改变条件简陋的现状。 (七)加强与外省检疫监管协作。 23、开展与外省检疫监管协作。今年上海市将举办世博会,广州市将举办亚运会,两地都是我省畜产品外销的重要市场。要认真开展检疫监管协作,按照国家和两地对畜产品的专管要求,加强对省内调往上海、广州两市畜禽及其产品检疫监管,严格实施检疫,确保万无一失。 附表: 各设区市2010年产检、肉检、免疫证使用任务数

单 位

产检

(本)

肉检

(本)

免疫证

(万张)

赣州市

44100

7000

129

吉安市

27700

4000

81

宜春市

45700

4500

133

抚州市

22600

3200

66

上饶市

22000

5400

64

九江市

15900

4000

46

南昌市

26300

4600

77

新余市

6200

1100

18

鹰潭市

10500

1100

30

萍乡市

10900

1900

32

景德镇市

4600

1600

13

合 计

236500

38400

689

说明:今年任务数按如下方法计算: 1、产检证任务数:(2009年)生猪出栏数×60%×70% 2、肉检证任务数:南昌、新余、鹰潭、萍乡、景德镇等5设区市,(2008年)人口数÷10;赣州、吉安、宜春、抚州、上饶、九江等6设区市,(2008年)人口数÷12; 3、免疫证任务数:(2009年)生猪出栏数×70%×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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