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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旅游行业设立信息化主管和信息员的通知


【颁发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晋市发〔200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旅游企业的信息化管理,健全旅游企业信息化工作机制,理顺旅游企业信息化工作关系,提高旅游企业信息化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设立信息化主管和信息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旅游企业,包括:各旅游景点、各星级饭店、各旅行社和各相关的交通企业都要确定1名信息化主管和1名信息员。凡参加全市统一网上商务活动的旅游企业必须为专职的信息化主管和信息员。 二、信息化主管和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信息化主管: 1.热爱信息化事业,责任心强,品德优良。 2.熟悉本单位业务,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3.具备一定的信息化基础知识和技术技能。 信息员: 1.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单位业务,有较好的文字编辑和表达水平。 3.具备一定的电脑基础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网络应用软件。 三、信息化主管和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信息化主管: 1.起草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总体方案,组织、协调、监督信息化项目实施。 2.协助管理本单位的信息化资源,搞好本单位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和管理。 3.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4.参加市信息办组织的有关信息化建设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 5.完成市信息办分配的工作任务,并向信息办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信息员: 1.开展网络信息工作,准确、及时向市信息中心报送本企业的有关信息,反映企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 2.及时为市信息中心提供各类相关的新闻线索。 3.承担市信息中心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4. 积极参与由市信息办组织的各种会议、学术交流、培训、参观考察、网上调查和网上讨论等活动。 四、信息化主管和信息员由各单位根据以上条件和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征得个人同意后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登记备案。 五、市信息办负责全市旅游行业信息主管和信息员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考核评比工作。各企业信息主管和信息员经培训合格并颁发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各企业信息化主管和信息员要完成市信息办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每年年终由市信息办组织进行考核评比。对完成信息化工作任务且成绩突出的信息化主管和信息员,由市信息办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其所在单位考评工作的依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要通报批评,并建议所在单位予以调整。 特此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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