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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颁发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年度报告显示,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三年亏损,2008年末和200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和《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第11条的规定,本所决定该公司股票自2010年5月7日起暂停上市。 该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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