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弱化和划出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的发挥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3.招商引资项目的信息发布划转市招商局。
(二)新增和强化的行政职能
1.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是拟定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综合平衡,维护经济运行的平衡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2.统筹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
3.负责编制和拟定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加强循环经济项目的管理。
4.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的节能工作。
5.负责全市资本市场工作。制定实施促进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促进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推进各类基金和债券的发行融资工作。
6.加强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管理。
7.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的建议;拟定全市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宏观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市经济、社会调控政策的建议,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调控体系;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有关协调财政、物价、信贷政策的建议,对社会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提出社会资金导向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筹措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编制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协调企业上市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
(五)研究全市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市借用国外贷款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使用方向,监督债务安全情况,组织实施与国外、省外友好城市的经济合作;负责审批、编制和上报利用外资、引进项目计划。
(六)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的建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生产力布局;安排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并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设计的审查;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工程咨询和招投标工作。
(七)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全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制定工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拟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做好社会总量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扶贫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市城镇化工作;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做好全市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废金属的回收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工作,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牵头制定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规划,统筹基金安排使用的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拟定年度分行业安排计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
(十二)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并参与实施。
(十三)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文印、信息、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安全保密、财务、简报、档案、车辆、财产、接待及系统网络建设等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和协调经济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承办机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牵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综合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组织编制和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专项规划、区域性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及时提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和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财政收支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体制改革科(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
研究全市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组织开展和指导协调全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及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发展我市资本市场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市投资许可证办公室、市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和综合平衡安排市级建设资金的建议;负责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国家、省各部门投资计划的转发下达;负责自筹项目、权限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备案或核准;负责全市公检法司系统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办公用房审核;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担保项目初步设计审核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负责国家、省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批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管理、安排、使用及监督等事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项目招投标方案核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关事宜。
(五)农村经济科(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城乡统筹发展工作;组织拟定和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气象、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农村城镇化建设、农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和以工代赈工作;负责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六)工业交通科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通讯、交通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工业、通讯、交通、高新技术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编制下达干线公路及公路养护计划;指导协调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工作,负责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全市铁路、公路、铁路专用线建设,并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工业、通讯、交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七)能源和地区经济科(市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国投晋城项目推进领导组办公室)
研究分析全市能源开发利用以及解决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战略、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再生能源开发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平衡衔接煤炭、电力、煤层气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水资源平衡和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地震基础设施计划;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负责全市煤矿地质沉陷、西气东输、煤炭产运销有关工作;加强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管理,负责全市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并拟定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煤炭、电力、煤层气、新能源等相关行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八)财金贸易科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运行状况和流通领域、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商务发展战略、资金平衡和重要工业品、重要原材料进出口以及重要商品储备的政策建议和调控措施,以及贯彻财政、信贷、物价、商务、粮食、供销政策和筹措政府建设资金的建议;组织拟定和平衡衔接利用外资、财税、金融、保险、物流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省安排建设资金的计划、调拨及协调作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调拨,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废金属的回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债券发行审批、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谈判等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友好城市合作关系,并负责相应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债券发行审批、协调工作;负责财金、贸易、商务、粮食、供销、信息化等行业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市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深化医药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和协调平衡全市科技、教育、卫生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各类院校布局、规模和结构调整;协调落实大中专学校在我市的招生政策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划,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全市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及归国安置等工作;负责科技、教育、卫生事业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
(十)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和协调平衡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协调人口、文化、出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体育、民政、残疾、工青妇、农转非、复员军人安置、技校及社会团体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研究拟订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及就业和社会分配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一)城建环保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城市环境质量指标计划等;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评估和审查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1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1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改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定,由市发改委与市商务局联合发布。
(三)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改委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市发改委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督检查。
附件1.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略)
2.部分审批(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略)
3.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程序和市直单位新增人员办理程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