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将原市劳动保障局拟定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职责划入。  (四)将原市商务局承担的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职责划转市科技局。 (五)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加强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我市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相应改革措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贯彻落实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茧丝绸、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拆解、拍卖、典当、租赁、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行业监督管理;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  (八)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依法核准限额以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晋城经济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拟定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依法申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四)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督查、信息、宣传、保密、信访、安全保卫、新闻发布、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财务科 组织起草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各项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等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各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三)法制与信息化科 负责调查研究全市国内外贸易流通的发展趋势,并就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商务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实施本系统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项目,监督机关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指导全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和咨询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开展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贸易救济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商务部“山西晋城商务之窗”、“晋城市商务局”网站的更新、维护与管理;组织商务系统信息化的培训,指导企业推广电子商务;负责开展普法工作,组织有关商务法律培训;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的研究与协调。 (四)市场秩序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信用保险和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与运行调节科(市生猪屠宰和检疫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三金一储领导组办公室) 组织拟定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商促销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家电下乡”、汽车以旧换新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流通行业协会;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管理全市酒类商品流通;负责酒类批发许可和审核、酒类零售备案登记管理;管理全市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销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酒类经营人员资质培训工作。 (六)商贸服务管理科(市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领导组办公室)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家政服务工作;组织安排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和发展资金。 (七)对外贸易发展科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法规、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外贸发展长远规划;宣传、落实外贸支持政策,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配合上级各进出口商会工作;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贯彻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管理审批;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负责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研发等项目的资金申报及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协助市内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和国际认证;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推进跨国公司采购,为采购商和供应商搭建沟通平台;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 (八)对外经济合作科 拟定全市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利用外资中长期发展和年度规划;按有关权限,核准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依法审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外商投资统计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贯彻落实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申报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执行国家对外援助计划;管理多双边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承担相关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晋城经济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定,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联合发布。 (三)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市卫生局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市公安局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市商务局会同市环保局(核安全主管部门)公布放射源进出口管理目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放射源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监管。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市商务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督检查。 附件: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程序和市直单位新增人员办理程序(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