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畜牧兽医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畜牧兽医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09〕10号),市畜牧兽医局(挂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正处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归口市农业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发展畜牧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战略。
(二)组织实施国家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
(三)组织实施市政府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引导畜牧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积极发展规模健康养殖业。
(四)负责全市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改善畜产品品质,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五)承担全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市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七)承担全市畜牧业优势区域建设和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规模健康养殖小区,培育、保护和发展畜产品品牌。
(八)负责全市畜禽品种、畜产资源、牧草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九)负责起草全市畜牧行业规范性文件,拟定畜牧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编制全市畜牧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财政资金项目计划,编报部门预算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相关工作,不断提升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二)负责全市畜牧业经济信息、生产统计、动态分析和畜牧行业技术培训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畜牧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四)负责全市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畜禽良种推广、地方良种保护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五)指导各县(市、区)、晋城经济开发区畜牧兽医工作和相关学会、协会工作。
(十六)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兽医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各职能科室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工作;负责机关文件核稿、收发、传阅、督办和归档工作; 负责局机关机要文件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群众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应急值守工作;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车辆和办公住宅水、暖、电、气的安全管理及维修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考勤、维稳安保、爱国卫生、国家安全、计划生育、群团组织、电子政务、社会捐助、文明创建等各项工作;负责机关其它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职能调整、法人年检、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承办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职称考试、资格审查、职称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承办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任免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畜牧兽医行业协会和学会的管理工作。
(三)法制科(挂市畜牧兽医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牌子)
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系统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执法和监督工作;拟定全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规章制度,承办畜牧兽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申报、办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兽医行政许可办理的审核和监督工作;承办健全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做好各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计财科
负责畜牧部门财务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分析、财务审核、审计和监督;负责编制全市畜牧业年度事业费、财政专项经费等预算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畜牧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财政资金项目等发展规划和计划,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组织全市畜牧业财务、企业财务、国有种畜场财务决算报表的布置、审编汇总及考核评比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设备和用品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承办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五)生产科
负责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落实市政府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总结分析全市畜牧业生产情况工作;负责总结全市畜牧业生产典型经验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年度畜牧生产指标和工作任务,制定全市畜牧工作年度实施意见和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负责全市畜牧业经济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市畜牧业生产情况调查、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畜牧生产调查研究、情况分析及宣传报导工作。
(六)畜牧科
负责《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全市畜牧业优势区域及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畜产品品牌;负责全市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全市种畜禽场的审核、验收和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养殖场档案的建立和规范工作;负责全市畜牧行业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畜牧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及特种经济动物养殖技术的推广和咨询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畜牧兽医科研协作与攻关,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申报工作;拟定全市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的计划和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畜牧科研重大事项、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畜牧行业的科技宣传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兽医科
拟定全市兽医、兽药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兽医及兽药行业投资计划、初选项目、组织本行业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负责兽医行业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兽医医政和药政工作; 负责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兽药许可证的审核办理工作。
(八)晋城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市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动物疫病防治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控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负责全市兽医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布工作;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员编制与结构
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2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30名,后勤工作人员编制2名。
四、领导职数
核定单位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畜牧师1名;科级职数9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市畜牧兽医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督检查。
附件: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程序和市直单位新增人员办理程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