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事侨务办),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拟定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协调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务。
(三)围绕本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参与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
(四)审核、会签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和涉外活动计划,协助省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做好需要本市配合进行的外事工作。
(五)统筹办理市级对外联系交往和以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名义举办的外事活动和其他活动中的涉外事务,办理市级领导出访的组织实施、参加外事活动的安排和市人民政府对外谈判、签约等有关事宜。
(六)负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审核公派出国(境)事宜,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培训。了解和检查全市所属公派出国(境)组织和人员在国(境)外的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公派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外办提出书面报告。
(七)负责管理全市外事接待、礼宾工作。负责接待省安排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接待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邀请的外宾;接待来晋城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等;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
(八)承担对外友好城市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对外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活动。
(九)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外宾参观点的开辟建设工作。
(十)负责外国新闻团组和新闻从业人员来晋城采访的审核上报、接待和安排工作,审核外国记者要求会见和采访市领导的申请。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我市境内的外籍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籍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二)负责全市侨务工作。监督实施检查侨务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对海外侨胞及社团的宣传联络和团结友好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从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培训教育,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
(十四)配合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规定,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全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市重要涉外报道文稿。
(十五)认真贯彻执行外事纪律;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进行查处。
(十六)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外事工作。
(十七)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办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协助办领导协调机关工作;贯彻执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通讯、信访、督查、会议组织、对外公共联络等工作。承办外办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务和资产管理及后勤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统计、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二)外事科
负责全市公派出国初步审核及上报工作,审核上报外国人来晋城的邀请函电工作。负责为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出访起草报告、联络、申报工作;制定市公派出国(境)管理规定及申办护照业务及外事纪律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件。负责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来晋城访问的接待、礼宾、对外联络、市领导出席外事活动的安排工作,协调组织市内重大外事活动,承办对外友好城市的各项工作和其他形式的双边合作交流,管理全市对外友好城市和友好基层单位工作。负责外国新闻机构和记者来晋城的审核上报、接待和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组织外事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我市境内的外籍人员和外国侨民工作。负责为省外办、商务部选派出国工勤人员和全市外事系统干部到驻外使馆工作,承办全市外事干部培训及全市外语翻译职称评审工作。
(三)侨务科
负责全市侨务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和山西省实施办法,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承办省外办授权委托的有关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做好华侨、港、澳同胞回市定居安置工作及重点对象的团结友好工作,开展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管理华侨有关捐赠工作,做好接待来晋城华侨、华人及对外宣传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外事侨务办机关行政编制9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市外事侨务办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督检查。
附件1.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略)
2.部分审批(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略)
3.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程序和市直单位新增人员办理程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