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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园林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园林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园林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市发〔2009〕10号),晋城市园林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正处级建制,归口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研究起草城市绿化、风景园林管理办法并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拟定城市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三)负责城市“绿线”的确定和管理;负责“绿地证”的核发。 (四)负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以及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 (五)负责绿化工程配套绿化建设资金的收缴、管理、监督使用工作。 (六)负责社会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和监督,承担城市绿化的公共服务工作,积极培育园林中介组织。 (七)负责城市绿化建设组织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经费的申报,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占用绿地补偿费、缺建绿地补偿资金的缴纳和管理。 (八)负责城市移伐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等审批工作。 (九)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审核)。 (十)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定额管理,制定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标准。 (十二)负责市区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园林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核准景区(园林)的分类和定级;负责所属风景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三)负责城市公园、广场、游园、游乐园、园林水系的设计、建设和管理。 (十四)负责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宣传、组织安排;负责城市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的缴纳和管理;指导开展认养绿地活动。 (十五)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鉴定、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苗木、花卉、盆景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生产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绿化科技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成果鉴定及申报推广工作。 (十七)负责城市苗木、花卉引进的检疫、检验工作,城市树木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八)指导各县(市、区)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的建设、申报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文秘、机要、档案、宣传、信访、提案、负责文件起草、会议组织、车辆及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局所属单位人事劳资管理、干部考核、教育培训、人才录用等工作,负责临时劳动用工的合同管理,劳动争议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科技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成果鉴定及申报推广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审,会计报表的汇总和统计资料的填报;负责绿化资金的筹措管理;负责城市绿化新、改、扩建工程,绿化配套建设资金,缺建绿地补偿金,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的管理;加强对收入、支出、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全面管理和申报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编制有关计划和报批工作。 (四)规划设计科 组织制定绿地系统和水系统的详细规划;负责对“绿线”的界定和管理;负责城市各类绿地,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绿化规划方案审批;负责城市绿化企业资质的认定审批(审核);负责新建工程的概预算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市区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园林的规划方案审批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的建设、申报工作。 (五)绿化建设科 负责组织实施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年度绿化建设计划;负责绿化工程的监督和施工管理;负责城市全民义务植树组织安排及绿化费的收缴;负责苗木、花卉、盆景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生产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定额管理,制定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六)园艺管理科 负责制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标准及绿地建设工程验收;负责公园、广场内大型园艺活动组织实施,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审核;组织实施全市性摆花工作;负责花卉、盆景资源开发等。负责临时占用绿地,移伐树木的审批,负责绿化工程的验收,负责维护费的申报,使用监督;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鉴定、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城市苗木、花卉引进的检疫、检验工作,城市树木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绿地证”的发放;指导各县(市、区)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的建设、申报工作。 (七) 社会绿化管理科 负责社会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和监督,承担城市绿化的公共服务工作,积极培育园林中介组织。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编制与结构 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6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24名,后勤工作人员编制2名。 四、领导职数 核定单位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园艺师1名;内设科室领导职数11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市园林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督检查。 附件: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程序和市直单位新增人员办理程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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