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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依法治市和法治晋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登记审核上报工作。 (十)指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业务,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一)管理、指导全市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司法鉴定协会的工作,负责对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和司法行政协助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统计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财务、国有资产及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局的扶贫工作。 (二)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考察任免、考试录用、劳资、调配、职称、考核、表彰奖励、离退休人员管理等相关人事工作;统一管理全系统的警务工作、警衔评授和晋升的审报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党委考核、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三)法制宣传教育科 拟定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及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学校师生的法律培训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全系统的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有关年鉴、史志的编撰工作。 (四)律师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工作;负责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等核准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指导律师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律师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五)公证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执业审批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公证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受理公证当事人的申诉。 (六)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年检的核准登记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七)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登记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司法鉴定协会开展工作;承办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八)司法考试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对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材料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工作。 (九)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行政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职数1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和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公安、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关职责。 (二)指导、监管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职责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市司法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督检查。 附件1.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略) 2.部分审批(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略) 3.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程序和市直单位新增人员办理程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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