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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颁发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显示,该两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14.1.3条的规定,本所决定该两公司股票自2010年4月9日起暂停上市。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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