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事业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遏制住腐败易发高发态势的目标,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紧迫性 (一)当前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明显成效,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领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拥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大额资金的管理和支配权等。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建设、土地价格和矿业权价款评估、储量评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还不规范,制度建设和执行还不到位,涉土涉矿腐败案件呈现出易发高发态势,有的地方连续发生腐败案件,特别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影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社会形象,损害了政府机关的公信力。 (二)切实增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清醒认识到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各级领导班子要站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和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对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国土资源行政权力监管的薄弱环节就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区位。各地要针对在土地矿业权审批、出让和大额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在深入分析解剖近年来发生的大案要案,系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路、要求,突出重点、创新抓手,严格管理、完善制度,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要在严格执行和健全完善国土资源管理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上下功夫,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力度,有效遏制腐败案件易发高发态势。 二、突出重点,严格管理,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 (三)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审批中要严格实行接办分离、集体会审、限时办结、结果公告,在政务大厅统一对外接收报件和发布审批信息。进一步加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公开的力度。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查,严格执行会审制度。严格执行征地批前程序,建立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反馈制度,严禁拖欠、挪用和截留补偿费,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土地登记制度,规范登记发证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审批矿业权,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和条件审批矿业权,严禁越权发证,严禁违规扩大协议出让范围,严禁化大为小,分割出让。认真开展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坚决纠正清理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审批制度建设,细化矿业权审批程序和标准,加强审批技术管理,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 (四)着力推进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建设。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制度,并统一纳入到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构建统一的市场信息平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严格执行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现有基准地价公布三年以上的必须更新,并根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制定公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决策制度,出让底价必须经过内部会审,集体决策,严格保密。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均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严禁低于出让底价出让国有土地。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市场,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严禁违规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件。各地要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矿业权交易市场,严格执行矿业权转让公示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市场交易制度。 (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修改机制,规划修改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和听证,严禁擅自修改调整规划。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完善计划编制下达方法,严格执行计划指标安排集体审议制度,保证计划管理的科学、合理和公正。 (六)切实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开发利用监管。各地在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时,必须严格审查把关,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供地;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供地;凡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供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出让土地使用权。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土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用地者。未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不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土地信息及时录入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入开展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政策法规分类处理,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七)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规范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立项专家评审论证制度和会审制度,提高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制度,公开土地整治规模、地类、权后、资金、新增耕地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加项目的透明度,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坚持“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项目验收;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补充耕地指标转让的管理,做到统一、规范、透明。严禁企业和个人倒卖补充耕地指标。 (八)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征收、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严格项目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转移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拨付管理,严禁无合同、超进度拨付资金;规范专顶资金的使用,重大资金使用实行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机制,做到事前审核论证、事中跟踪检查和事后评价绩效,加强专项资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制,主要领导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总责,分管领导、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部门各负其责。 (九)严格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行为。严肃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严禁利用手中的执法权,纵容默许涉土涉矿违法行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以罚代法、批评了事、补办手续了事等行为。严禁不依法办事,随意裁量,为请托人减少罚款数额。严格遵守案件移送的相关规定。要严格督察,树立“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工作作风,强化对督察权行使的监督,严禁利用督察权谋取私利。 (十)加强对土地价格评估、矿业权价款评估和储量评审的行业监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土地估价行业和矿业权评估行业的监管,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梳理、完善和严格执行国土资源评估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有关结果备案、年审检查等制度。促进国土资源评估市场诚信、自律、惩戒制度建设。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十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十类重点涉土涉矿案件。严肃查处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过程中,非法批准、低价出让、擅自批准改变用地性质等行为;严肃查处规避招标拍卖挂牌规定,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或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故意泄露内幕信息,量身定做滥设前置条件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修改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突破用地计划、改变用途等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土地调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勘查、采矿许可证发放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尤其是办理虚假证书,违规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职权以指定或打招呼等形式插手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查和评审、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业务、项目招投标以及资金拨付,从中收受贿赂或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占补平衡中弄虚作假,虚报耕地复垦数量和倒卖补充耕地“指标”的案件;严肃查处对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滥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有偿出让、转让,储量评审和工程项目的评估中与中介机构、委托方互相串通,帮助关系人通过业务评审而受贿,为公司介绍评估业务、提高评审资质,帮助关系人而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土地出让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的缴纳、管理中,擅自减免或缓缴出让价款和规费的以权谋私案件;严肃查处在专项资金使用监管过程中套取资金、设“账外账”、“小金库”、滥支乱花、贪污挪用的案件。 (十二)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处理的各项规定。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上述十类重点违纪违法案件要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究,不推诿、不回避。依规依法,快查快结。对于涉及部门内部领导干部的案件,主要事实清楚的,先免职再查处;能公开处理的,公开处理;符合移送条件的,尽快移送有关部门。 在严厉惩处以上十类重点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和完善查处制度,在案件的发现、制止、查处、移送各环节形成有效的制度和机制,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土地督察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要进一步拓展案件发现渠道,重视从举报中排查案件线索,深挖违纪违法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在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同时,要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人为本、宽严相济,充分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等手段,做到既要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又要注重教育和保护干部。要及时分析研究案件暴露出的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教育和监督。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巡视工作。要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本决定要求,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