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总局关于“质量提升”活动的各项部署,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质量提升”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国质检质[2010]89号),总局制定了《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和“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现印发你们。请各地按照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结合地方政府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一并部署、实施并检查推进。 各省级质监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工作情况,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工作,于每月5日前将统计表(附件2、3)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局。同时,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本季度工作总结及时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局,并于12月5日前提交全年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工作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告知总局特种设备局。 联系人:夏勇 联系电话:010-82262246 传真:010-82260185,82260190 邮箱:xiay@aqsiq.gov.cn 附件:1.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和“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2.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3.特种设备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1:
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和
“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国质检质[2010]89号),为切实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和“质量提升”活动,以“三个突出、三个加强”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特种设备“三项行动”、 “三项建设”和“质量提升”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落实责任、加强使用环节监管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 “三项建设”和“质量提升”活动,突出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两项根本工作,做好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发展两项服务,深化行政许可和检验工作两项改革,加强基础和基层两项建设,努力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预防为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1.加强隐患整治和事故调查处理。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形成隐患整治销号制度。各级质监部门要积极与安监、监察、公安、工会、检察等有关部门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完善事故调查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要定期进行事故综合分析,找出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及时提出预防措施,形成事故调查与制修订安全技术规范、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联动的工作机制。
2.巩固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成果,开展气瓶充装站、检验站“两站”集中治理工作。巩固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成果,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监督施工企业加强起重机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开展船舶制造领域大型起重机械规范化管理活动。针对气瓶事故上升趋势,加大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集中治理,并研究提出防止气瓶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性。
3.保障国家重大活动和重大工程项目安全实施。确保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顺利召开,各地质监部门要组织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事故。继续做好“西气东输二线”、煤制烯烃天然气项目以及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国家重点工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相关服务工作。加强旅游“黄金周”等节假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假日旅游安全。
(二)突出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加强对事故多发设备监督检查。加强对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和维保的监督检查,在有关地区开展非金属压力容器、储气井制造监督检验监督检查,减少监管盲区和死角,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2.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活动。加强“五一” “十一” “春节”旅游“黄金周”等节假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保障假日旅游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督查活动。必要时,总局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形势需要,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假日办等部门要求,对各地安全检查和督查活动进行具体部署。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以使用环节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无证使用、充装、作业、设备超期未检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
(三)突出落实责任,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
1.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检查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地在总结前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典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探索开展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达标、使用单位安全合同管理等活动,同时加快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探索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2.促进各级政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向各地政府分解、下达特种设备事故相对控制考核指标的要求,积极推动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基层政府考核目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示范县(区)试点,促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特别是县乡基层政府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促进齐抓共管的大质量工作机制的形成。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开展“层级管理”的研究和试点,明晰各级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扩大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开展省级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自我评估试点,促进规范管理和增强效能,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人员持证率和事故结案率。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促进相关部门切实承担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职责。
(四)开展检验工作整顿,提升特种设备检验能力和检验质量。
1.按照部署开展检验工作整顿。各级质监部门所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总局《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的活动方案》(国质检通[2010]184号)的统一部署和各地制定的整顿活动方案规定的内容、时间和要求认真开展整顿工作。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整顿工作,重点从机构能力的达标和保持情况、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检验检测人员的配备与能力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情况和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情况等四方面开展自查自纠,明确管理主导思想,摆正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人员素质和检验机构整体执行力,提升检验工作质量,规范收费行为,树立行业正气和良好社会形象。
2.加强对检验整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整顿工作的领导,制定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各省级质监局要对机构的自查自纠过程予以监督指导,对自查自纠结果进行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机构要监督其继续整改纠正:对所属机构存在的实际困难有责任予以协调解决;建立以发现重大隐患和对安全监督工作支撑能力的保持与提升、检验工作质量、社会效益和形象等方面为主而不是以经济收入为导向的年度考核指标;加大对机构监督检查和年度监督抽查的工作力度和比例,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坚决制止和查处不规范的检验行为:同时加强对系统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整体质量的提高。
3.强化政策制度上的引导和调整。总局将颁布《关于改进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对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可持续发展进行指导;组织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按分类监管原则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准入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梳理各类特种设备检验技术规范,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着手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建设要求,组织开展对省级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验收,规范考试行为,提升考核质量,切实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结合“十二五”科研规划,启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绩效评价项目的研究,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科学评价方法。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1.加强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推动企业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工作,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规范作业人员考试行为,出台部分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建设标准。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以法制宣传和安全知识普及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深化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宣传活动,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开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的“三进”宣传活动,做好“六一”儿童节“为了孩子的安全快乐、为了明天”特种设备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3.加强安全监察和检验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监察人员培训力度,加强特种设备法规规范的宣贯,继续开展地市主管局长安全监察工作培训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探索和推进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制度。要树立一批廉正典型,进一步弘扬优良作风。
(六)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加强战略管理研究。各级质监部门要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总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和安全监察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战略管理研究,形成发展规划滚动实施的长效机制。总局和省级局组织开展“十二五”发展预研究,组织制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发展规划。
2.完善法律法规。深化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厘清规章、规范、标准之间的界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科学、协调、有效的体系。积极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论证、起草工作,重点开展安全监察重大体制、机制、制度问题的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立法建议。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等安全监察规章。合理整合现有规范,完善安全监察规程,加快修订检验规则等规范。
3.加强科研保障能力建设。坚持“科技兴检”战略,组织做好“十二五”科技规划,多层次、多方面落实科技创新鼓励措施。以“十二五”科技规划为契机,发挥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组织全系统科技协作攻关的作用,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科研攻关和科研人才培养的能力。在有条件的特种设备制造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4.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达标县(区)活动,提升特种设备整体安全水平,对特种设备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等,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示范达标活动,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管理达标建设,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促进特种设备安全规范化建设。
5.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规划,继续出台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指南,指导企业完善预案、加强演练、提高救援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合作联动,提高综合应急反应能力。
(七)加强组织协作,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
1.积极争取各级安委会的支持。各级质监部门要积极参加当地政府安委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积极汇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问题和建议,充分发挥安委会监督、指导、协调的作用,有效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难点、难题,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按照建设大质量工作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安监、建设、教育、铁道、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动机制的形成,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按照建设大质检文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质量、标准、认证、执法、进出口商品检验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协调联动,在质检部门内部形成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合力。
三、重点活动
(一)特种设备安全“百千万”宣传活动。
以“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为主题,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百千万”宣传活动,普及特种设备安全常识,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1.全国各地(市)级质监部门开展宣传。4月至6月底,全国各地(市)级质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要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的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省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活动的协调,组织好示范活动。
2.组织现场宣传活动约1千次。全国各地 (市)级质监部门均分别组织一次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的现场宣传活动,共组织现场宣传活动约1千次以上。
3.使20万以上群众直接接受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宣讲法规规范、现场咨询讲解和文艺演出等现场宣传活动,使20万以上群众直接接受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开展更广泛的宣传。
4.主题宣传活动。暑假期间,总局拟举办以“为了孩子的安全快乐、为了明天”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对“百千万”系列宣传活动进行阶段总结,并从各地选调部分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文艺节目参加演出。
在“百千万”宣传活动中,总局拟与教育部等共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常识教材,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中小学生特种设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各地要以使用单位为重点,积极开展“进企业”活动,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要以普及电梯乘坐安全常识为重点,广泛开展“进社区”活动,保障群众日常生活的安全与便利。各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宣传活动中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发挥支撑作用。
(二)特种设备安全示范活动。
围绕特种设备安全规范化建设,开展三个层次的10项特种设备安全示范活动。
1.区域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示范活动。在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各选择一个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较好的市(县),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示范市(县)活动”,推动示范地区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2.特种设备产业集群安全质量管理示范活动。在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分布密集、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区,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制造产业基地安全质量示范活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安全质量管理示范活动等,推动制造产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的建设。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示范活动。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水平较好的企业,开展化工园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管理示范活动、船舶修造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示范活动、客运索道运营单位安全管理示范活动、锅炉安全与节能管理示范活动、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示范活动等,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特种设备科技平台建设活动。
在完善特种设备科技平台建设的基础上,组织系统内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及专家论证、研究、编制特种设备科研项目指南,为“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提供全方位支持,引领特检机构科技创新的方向,为检验和监察改革创新相关理论研究创造条件,推动科学监管方法的创新,同时也带动全行业特种设备科技攻关和人才培养,为统筹协调科研资源共同实施科技攻关打好基础。
配合总局质检科技大会的召开,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科技优秀论文和科研成果评选活动,办好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科技成果论坛等系列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务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从全局高度提出的政策措施,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要求,也是巩固和扩大“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成果,提升服务发展的水平的大要举措。开展检验工作整顿,加速提升检验能力,推进检验工作改革,是进一步规范检验行为、提升科学施检水平和检验质量,进一步明晰检验性质定位、合理配置检验资源,解决当前制约检验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检验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质量提升”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做好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二)紧密结合实际,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质监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争取省级政府对市、县、乡镇政府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政府和部门的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针对本行业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三)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以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各级质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推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质量提升”活动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实现目标。
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对下级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缓慢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企业把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要搞好信息统计,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总局将在“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以及对“世博会”、 “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组织开展督查工作,推动各地“安全生产年”和“质量提升”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