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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财会[2010]8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有关事项的请示》(浙商保险〔2010〕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的1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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