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日,我市连续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 2010年3月10日18时20分许,贵阳奥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项昌友驾驶贵a35977号大型客车(准载18人,实载19人,含1名婴儿),自贵阳市驶往龙里县,行驶至贵阳市南明区境内机场路沙木林大桥桥头处时,翻坠到垂高37米(斜高57.94米)的斜坡下,造成4人当场死亡,1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8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共计死亡13人、6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3月14日11时30分,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a1展馆至a2展馆之间过街通道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事故,截止3月15日13:30,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19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采取强力措施,迅速扭转严峻形势。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市政府要求全市上下立即行动起来,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禁“三超”、“三违”等违法行为。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时间 2010年3月15日至3月28日。 三、检查的行业(领域)和牵头单位及检查重点 (一)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是: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旅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 (二)牵头单位及检查重点: 1.建筑安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加。检查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大型建设项目及桥梁、隧道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和督促消除在建项目坍塌、坠落和塔吊及施工机具、民爆物品等事故隐患。 2.道路交通安全。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加,重点检查“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落实和对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交通运输企业“三关、一监督”工作,特别是车辆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和车辆例检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要检查危险路段整治的进展情况,检查农村道路交通和校车安全管理情况。认真进行仔细的检查并督促整改隐患。 3.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局等部门参加,要针对当前煤矿、非煤矿山节后复产后企业生产实际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和非煤矿山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彻底排查煤矿事故隐患,严防违法生产、冒险作业引发瓦斯、透水、冒顶等事故。要对非煤矿山、尾矿库、灰渣场、排土场及磷矿、铝土矿、电厂等废渣堆放场(点),易发生泥石流、坍塌、溃决、滑坡的生产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地下矿山的安全监管,全面、扎实做好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炸等“七防”工作和区域的安全大检查。 4.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市文化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参加,重点检查公众娱乐场所、宾馆、集贸市场、网吧等。特别是要加强对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消防场所的隐患,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及员工、师生应急教育培训和预案演习等情况,确保疏散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着力防范群死群伤事故。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加,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要认真检查并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的落实。 6.水上交通、客运企业安全。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海事局等部门参加,重点检查客运企业、客运站(点)、危化运输企业、水上交通(旅游)、渡口、码头等。要对船舶或车辆的运输资质、车(船)的安全状况和操作人员(船员和司机)的资格等方面严格检查,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船舶和车辆。狠抓落实严禁“三品”上车(船、机)、客运车辆每日例检等安全保障制度的检查督促。对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罚。 7.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由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公司、金阳公司、市集体工业联社分别组织检查组,对本系统内企业进行检查。供水、供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企业,要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要加强日常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其它行业(部门)也要从实际出发,安排和落实好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万无一失。特别是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的发生。 8.各区、市、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四、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区、市、县、行业抽查、市政府组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15日至3月21日):企业自查、各级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或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同时对下级政府、本系统、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第二阶段(3月22日至3月28日):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袁周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帅文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彪及市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 督查组的主要任务是:对各区、市、县、市有关部门、行业(领域)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是督查各区、市、县、市有关部门、行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关工作记录、文件及检查中发现隐患,督促整改有关文书、文件等资料。 (一)综合督查组 组长:帅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彪(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安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二)建筑安全督查组 组长:于惠志(市安委会副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三)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 组长:魏金兔(市安委会副主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副组长:杨亚琦(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安监局。 (四)煤矿安全督查组 组长:姚俊(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陆健(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成员:市安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局。 (五)非煤矿山安全督查组 组长:马兴健(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肖昂(市国土局总工程师) 成员:市安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局。 (六)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督查组 组长:赵凯(市安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副主席) 副组长:陈辉(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文化局、市气象局。 (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组 组长:韩治富(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帆(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水上交通、客运企业和危化运输安全督查组 组长:吴永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高翔(市海事局局长) 成员: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海事局、市安监局。 (九)旅游与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组 组长:刘晟斌(市质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郑军(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副主任) 成员: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 (十)民爆器材督查组 组长:刘晓渝(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艺(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 (十一)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督查组 组长:常青(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杨继(市国资委副主任) 成员:市安监局、市国资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市、县、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亲自部署检查工作,并深入安全生产一线参与检查。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效果。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区、市、县、各部门边检查边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危及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有关部门立即下达执法文书或整改通知,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到期不能完成整改,又不能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并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值守,强化防范。各区、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安全值班,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危险或危害性较大企业(场所)必须由具有一定指挥和处置突发事故、事件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做到动态监控。值班部门要保证通讯畅通,反应快速。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快速、有效、科学处置,确保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将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如实上报事故情况。 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要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电传:7987492,7987467,电子邮件:gysaj46@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