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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我省企业参加“2010台北光电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增进两岸光电行业的相互了解,进一步推动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光电产业的发展,受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委托,河北省投资促进事务局拟组织相关企业赴台参加“2010台北光电周”相关论坛及交流考察活动。 为切实做好参会工作,使此次活动取得更多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展会名称:“2010台北光电周” 展会时间:2010年6月9日-11日 展会内容:1、光电大展:化合物半导体;光电元/组件;精密光学;光纤通讯;雷射应用;光输出入及光储存。 2、led照明展:led照明产品;led应用产品;led封装/模块;磊晶片,晶粒;制程设备及材料。 3、太阳光电展:太阳电池;太阳电池模块;太阳光电发电系统与工程服务;制程设备及相关材料;民生应用产品。 4、精密光学展:光学镜头/模块;光学组件;镀膜产品;光学材料:玻璃, 塑料, 晶体等;生产设备。 出访行程及费用: 代表团将于2010年6月初赴台,在外停留约7天,食宿统一安排,费用由派人单位承担。 赴台费用:rmb16800元/人(含证件费、机票费、食宿费、邀请函、交通费、保险费) 收费方法: 报名时每人付订金6000元,余款请于5月21日前汇入。 帐户名称: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 帐号:0200049209024902947 开户行:北京中国工商银行阜外大街支行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2日。 注意事项: 1、由于赴台手续需要时间较长,因此请决定参加的企业尽早报名。 2、由于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初期即需要邀请单位出具有每位参团人员姓名的正式邀请函,且邀请函已经出具就不能更改,因此所有参团人员报名后均不得退团和换人,请各单位在报名时务必注意。 联系方式: 河北省投资促进事务局 李娜 电话:0311-87909235 传真:0311-87909972 e-mail:hebeizhaoshang@yahoo.com.cn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西配楼503室(050071) 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  王亚斋 电话:010-68300417 传真:010-68300418 e-mail:haixia chb@yahoo.com.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35号(100037) 附件:赴台人员所需提供的资料

河北省商务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赴台人员所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要求每人准备两份,一份由本人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另一份为空白,仅由本人在“申请人”签章处签字盖章)。 2、申请人的在职证明(要求用单位的文头纸); 3、申请人的个人简历(要求用a4纸打印); 4、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将身份证的反面复印在a4纸上); 5、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2寸彩色或黑白照片6张(要求同一个底版)。 报名方式: 请认真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务必于2010年4月2日前将报名表、赴台相关资料寄回(传真)至河北省投资促进事务局,我们将办理《入台证》。 报 名 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出 生 地

 

民族

 

学历

 

工作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家庭地址

 

 

电  话

 

手  机

 

家庭成员情况(父、母、配偶、子女情况)

姓名

关系

出生年月日

工作单位

出生地

 

 

 

 

 

 

 

 

 

 

 

 

 

 

 

 

 

 

 

 

 

 

 

 

 

 

 

 

 

 

身份证号码

 

本人签字

 

注:请随报名表一同提交:1、身份证复印件3张(新身份证要求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 2、护照专用彩色照片6张(白底2寸)3、在职证明(用单位的文头纸,日期处加盖公章)4、个人简历(用a4纸打印)5、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简介(加盖公章)7、填写《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准备两份,一份按要求填写,另一分为空白,只在“申请人”签章处签字盖章,用电脑填写,并反正面打印)。 联系人:李 娜 电话:0311-87909235 传真:0311-87909972 e-mail:hebeizhaoshang@yahoo.com.cn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西配楼503室(050071) 个 人 简 历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姻情况: 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 现工作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本人最终学历 工作经历(公司名称及职务) 年 月--年 月: (小学) 年 月--年 月: (初中) 年 月--年 月: (高中) 年 月--  年 月: (大学) 年 月--  年 月: (工作) 家庭成员情况: 关系 姓名 出生年月 职业 父亲 母亲 配偶 子女 (用单位的文头纸) 在 职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  先生/女士,于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 ,由  日至今在我单位工作,从      日被任职为。我单位保证其本人遵守当地法律,按期随团队回国,决不滞留。如发生问题,我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大陆人士来台申请空白表鎇 收件號: 承辦人編號姓名: mv0101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姓名

 

英文姓名 (正楷填寫)

 

初次申請 再次申請

原名 (別名)

 

性別

出生地

省 縣

(市)  (市)

身分證明號碼

 

出生

年月

民國 年 月 日

(西元 年)

學 歷

 

統一證號(無則免填)

現 住 地 區

大陸 港澳 國外

 

申請事由及 代 碼

 

所經第三地區

香港

其他(  )

入出境證

證別

單次

逐次加簽 許可證

多次

現 職

本職:

兼職:

經歷

(含曾任職務、具有何種專業造詣等)

 

居住

地址

 

電話

 

連絡

地址

 

電話

 

證照資料

大陸地區所發護照

其他

號 碼

 

發照日期及效期

 

何時由何地到僑居地

地點:

時間:

外國簽證資料

國別

 

種類

 

日期

 

效期

 

停 留

期 限

 

申請人親屬狀況

稱謂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存歿

職業

現 住 地 址

電話

           

           

配偶

           

子女

             
             

來臺地址 (旅 館)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探親探病奔喪對象資料

稱謂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號

現 住 地 址

電話及手機號碼

           

代 申 請

人 資 料

 

 

 

 

 

 

一、

貼 照 片 處

照片請貼同式最近三個月內二寸半身正面脫帽白色背影照片一張。 二、 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出生日期。

代辦旅行社
註冊 編號
公司及負責人戳記
本局局本部:臺北市廣州街15號   電話:(02)23899983 臺中服務處: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1號1樓 電話: (04)22549981 高雄服務處: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1樓 電話: (07)2823740 花蓮服務處:花蓮市中山路371號7樓  電話: (038)338029 金門服務站:金門縣金城鎮賢城路3號莒光山莊 電話:(082)323701 馬祖服務站:馬祖南竿鄉福澳村135號福澳港候船大樓二樓 電話:(0836)23736
條 碼 編 號 請 勿 污 損

◆本局網址為:http://www.immigration.gov.tw  ◆電子郵件信箱為:boi@ms1.immigration.gov.tw請多加利用

表單編號:qw2701-03

申 報 事 項

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而於申請時據實申報者,免予追訴、處罰。」

二、申請人現任或曾任大陸地區黨務、行政、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請於本欄據實詳述。如未據實填寫,經查獲或遭人檢舉者,應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未曾任大陸地區黨務、行政、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

申請人曾任大陸地區黨務、行政、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曾任職於 

申請人現任大陸地區黨務、行政、軍事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現任職於 

申 請 事 由

(代碼)

社 會 交 流

探親(03)

奔喪(35)

團聚(53)

探病(64)

運回遺骸骨灰(76)

探親(77)

進行刑事訴訟(78)

兩岸會談或專案活動(81)

隨行駐華(87)

飛航任務(88)

專案許可(95)

公法給付(105)

隨行團聚(133)

大陸船員(135)

接待

單位

 

地 址

 

電 話

 

負責人

 

注意事項

一、本申請書由申請人或代申請人親自據實填寫,如未據實填寫經查獲者,得撤銷其入境許可,並限期離境。由在台親屬委託他人代為送件時,應檢附委託書。

二、申請人來台期間應遵守中華民國法令,並依限離臺,且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文 教 交 流

宗教活動(09)

文教活動(79)

傳習民族技藝(81)

大眾傳播活動(83)

衛生活動(91)

環保活動(94)

法律活動(99)

體育活動(102)

地政活動(112)

營建活動(113)

公共工程活動(114)

學術科技活動(115)

學術科技研究活動(116)

消防活動(119)

社會福利活動(129)

大陸地區

居民身分證影本資料

經 濟 交 流

商務活動(金,馬)(16)

產業交流活動(82)

經貿活動(89)

交通事務活動(90)

農業活動(92)

財金活動(93)

勞工交流活動(106)

產業科技活動(117)

產業科技研究活動(118)

履行契約(126)

跨國企業內部人員調動(127)

消費者保護活動(130)

國際性會議(136)

以上所填內容,俱屬事實,如有捏造或虛假情事,願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章代申請人簽章

核轉單位簽註同意與否意見及簽章

入 出 境 管 理 局 處 理 意 見

   

商 務 活 動

商務訪問(139)

商務考察(140)

商務會議(141)

演講(142)

商務研習、受訓(143)

履約服務活動(144)

參加商展(145)

參觀商展 (146)

備  註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文號

機關名稱:

文號:  年  月  日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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