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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阿府办发电[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进入汛期以来,我州各县不同程度受到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破坏。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灾害防御和临灾应对处置工作,先后召开州委常委会议和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和道路抢通保通工作,科学部署,精心准备,有效应对,把灾害损失降低到了最低限度。但是,灾害造成的损失仍然十分严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据初步统计,截至7月17日,全州13县、217个乡镇、21.15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死亡4人,失踪4人,紧急转移安置0.22万人;房屋受损2919间,倒塌497间;农作物受灾12.36万亩受灾,成灾4.86万亩,绝收2.41万亩;死亡牲畜27468头(匹、只);1435.29公里村道、牧道受损,16公里(国省干线)道路受损,2座桥梁、9道涵洞、19处挡墙遭到破坏。全州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286.81万元(未包括交通损失),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7176万元,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3991.66.万元,国省干线及通乡通村公路直接经济损失6352.53万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39号)和2010年7月18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在川委厅秘〔2010〕574号上的重要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 为切实面对全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各县人民政府必须成立或完善由县长任组长,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建立要齐全,责任要落实要到人,要建立突发性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严格实行制度早建立,工作早部署,措施早落实,并要层层签订防灾责任书,各单位、各乡(镇)法定负责人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人。 (二)切实加强隐患再排查 面对严峻的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形势,各县必须再加大汛期地质灾害再排查力度。各县要抽派人员或邀请地勘队伍技术人员对各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落实情况再进行核实和完善。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安置点、旅游景区、学校、工矿企业及人口集中区域、公路、水利、在建施工场地等再次进行重点排查,特别要对人口集中区域、在建工地和集中安置点、相对集中安置点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重点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安置点要落实具体的防治措施,并加强督促和检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限时完成整改,确保不留死角。同时,对县、乡、村的群测群防体系和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和明白卡发放、公告等情况要重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马上发放整改通知,必须限时整改。 (三)切实强化防范工作 目前,各县要把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作为防灾减灾最有效的途径,一是要建立健全监测网络体系,对重要隐患点作长期监测、预报,防灾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并公布值班电话,保持通讯畅通,形成“齐抓共管、通力合作、逐级落实、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二是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向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发放防灾预案表、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进一步明确预防防潮和防治措施、撤离路线等;三是各县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开展地质灾害早预测、早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做好预测预判,并通过手机短信逐级传达到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监测人。 (四)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县要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领导小组,按照宣传培训活动的统一要求,借助各种宣传渠道,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条幅、有线电视、农村广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对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常见地质灾害的简易监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临灾处置和应急救灾,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农村建设中地质灾害防范等进行讲解,使责任人、监测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监测手段、方法,提高预警预报地质灾害的能力,有效加强全州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增强各乡镇和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预防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能力,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扎实做好防汛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制度实行问责 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职责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人头,确保洪涝灾害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度,确保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防汛责任制的分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防汛责任,对自己本辖区内防汛工作的力量调配、物资准备、应急预案、重点部位等要做到心中有数,对情况的复杂程度要有足够的重视,对抗洪抢险的困难要有足够的估计,对险工险段可能出现的险情要有足够的防范。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对因指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要继续坚持日夜督查、现场督查、暗访督查,重点督查人员力量是否到岗、巡堤查险是否到位、险情处理是否及时、防汛物资是否准备充分、防汛责任是否落实等关键环节。对违犯防汛纪律的要坚决处理,决不下不为例,决不姑息迁就。 (二)进一步集中力量抓紧排危除险 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河道壅塞体、水电站水库、堤防、灾区群众居住点、山洪灾害易发区和各类在建水利工程等防汛重点部位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特别要对每一个人口密集的山洪泥石流沟进行再排查,及时发现隐患,登记造册,并落实责任人,全力排除险情。暂时不能消除险情的,要制定好应急抢险预案。所有水电站水库必须在汛限水位以下度汛,必要时要空库度汛。要加强江河沿岸乡村、城镇以及群众居住点排涝除险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做到“水能去、涝能排、险能除、灾能减”。 (三)进一步加强汛情监测和预警预报 密切监测天气、雨情、汛情发展变化,水务、气象、国土、防汛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要及早会商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加强涉水工程、河道壅塞体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和巡查,完善监测设施,落实预警方式和人员,确保险情测得到、预警发得出、人员走得了。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防御方针,在广泛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科学常识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防御避灾预案。汛期重要降水天气预报要切实采取措施,快速准确地传递到山洪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防汛责任人手中,出现险情,果断启动预案,以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涉水(援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要帮助施工(援建)单位制定好相关预案,主动向施工(援建)单位宣传防灾避险知识;防汛、水务、国土、建设、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尽早排查、整治施工(援建)单位施工人员驻地工棚、办公场所、施工现场等的防洪安全隐患;确保洪水和山洪泥石流灾害预警信息能及时传递给施工(援建)单位,协调援建单位组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开展演练,做好抢险物资储备。各县防汛办、国土资源局汛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灾情上报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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