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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哈尔滨市松雷中学校通勤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哈价行发[2010]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哈尔滨松雷中学校: 你校《关于将通勤费收取额度由试行转为正式的申请》(哈松雷校发〔2010〕16号)收悉。鉴于市物价局哈价行发〔2009〕46号文件有效期已满的实际情况,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价联字〔2005〕53号文件精神,现就你校通勤车收费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通勤车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此批复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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