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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外事办公室(辽阳市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辽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10]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外事办公室(辽阳市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辽阳市外事办公室(辽阳市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外事办公室,与辽阳市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决定。 (二)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外事工作。起草我市外事工作规划和外事规定;拟定和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市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工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利用外事、侨务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承办市级领导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全市因公出国事项;办理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及其他业务。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中外合资单位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 (六)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拟订授予外国人员为我市“荣誉市民”有关事宜。 (七)对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进行管理和服务;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国外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管理驻我市外国新闻机构和记者。 (八)负责领事服务工作;参与市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协调、指导涉外案件的处理工作。 (九)协调和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 (十)为有关部门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参与审核市内重要涉外报道和其他文稿。 (十一)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我市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全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事项。 (十三)管理全市侨务工作;负责对华侨、海外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对华侨、海外华人、港澳同胞的技术、人才、捐赠、宣传、文化等管理工作;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我市定居工作;办理归侨身份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干部进行政策法规和纪律教育;组织外事、侨务干部的政策和业务培训。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研究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市级领导出国团组所需物品和外事活动馈赠礼品的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新闻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涉外管理科 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出国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拟订我市有关出国审批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按规定审核审批全市因公出国、因公赴港澳团组事项;承办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和签证及外国人来本地访问的签证函电及其他领事服务业务;指导出国人员教育;检查有关部门、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工作中出现的重要违纪事件;参与市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协调、指导涉外案件处理工作;协调和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及中外合资企业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承担外国专家邀请函的办理工作;配合外国专家、教育、公安等部门对我市聘请的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进行审定和管理。 (三)国际交流科(招商分局) 负责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各国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拟订我市礼宾接待规定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派遣交流团组工作;负责我市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呈报工作;负责外宾参观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和发展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友好合作关系,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对外经济、社会、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全市外事系统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全市境内重大外资招商引资活动,并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论证评估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对外发布等工作。 (四)侨务工作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政策、法规;负责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在我市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的安置工作及安置经费的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负责审核认定归侨、侨眷身份,办理《归侨身份证》;协助办理华侨、归侨子女国内接受教育有关工作;指导社区侨务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负责与海外重点侨界人士、侨团的联系,接待华侨、海外华人及港澳同胞,开展侨务考察、联谊、智力引进及文化交流活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开展和协调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工作联系及业务往来;负责港澳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捐赠物资事项的管理工作。 (五)对外新闻管理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写对外宣传计划和资料;负责管理和接待来我市采访的外国新闻媒体、外国记者;收集、分析、呈报重要信息;负责出国教育工作;拟订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表态口径;参与审核市内重要涉外报道和其他文稿,组织指导全市涉外干部的培训工作。 辽阳市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 主要负责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外事办公室行政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市对外友好协会秘书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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