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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辽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10]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辽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林业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宜林荒山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宜林荒山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林、果、蚕、药、花卉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宜林荒山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辽阳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林业厅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审核征用、占用林地项目。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和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宜林荒山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林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制定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有关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编制科技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信访、接待、保密、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本部门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林果蚕等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和管理;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造林经营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植树造林、森林经营、国营林场管理、林业产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编制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国营林场管理、林业产业等方面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义务植树发展规划和重点绿地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检查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协调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和指导县(市)区植树造林及其重点工程;制定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有关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综合开发和质量监督;指导编制和监督执行全市森林经营方案;负责全市森林经营和木材采伐的作业设计审批、监督,检查采伐迹地更新;制定全市封山育林总体规划,指导全市封山育林工作;协调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协调指导林业产业项目管理;负责全市国营林场建设与管理;负责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资源林政科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实施森林采伐限额、年度商品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许可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临时占用林地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指导全市《林权证》(山林权证)的发放和权属变更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审核征用占用林地项目,调处县际林权纠纷;指导木材检查站工作;负责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理。 (四)果蚕科 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法规;组织林、果、蚕、药、花卉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组织实施林、果、蚕、药、花卉基地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果蚕生产和科技兴果、兴蚕等工作;指导果、蚕加工贮藏和运销。 (五)法制科(公共行政服务审批科) 拟订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起草本部门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理并承办本部门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林业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有关科室按期限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统一送达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 (六)计财科 编制下达林、果、蚕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林业生产与基本建设计划,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林业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会计核算及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负责全市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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