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报送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月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津水安监[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局系统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掌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交流信息,通报情况,按照局领导要求,决定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月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报范围:局属在建的各项工程,包括南水北调工程、水利基建工程、城市供排水工程、引滦大修工程、引黄工程、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于桥水库水污染治理工程、应急度汛工程、河道专项维修工程等。 二、月报内容:工程基本情况;单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情况;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设施投入及实施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及演练情况;施工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危险源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及依法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等情况。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月报工作,安全监督部门要将月报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作为定期总结上报、及时通报我局安全生产情况、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建设的重要内容,请各单按月填写上报。 四、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汇总形成安全生产月报,从本月起于每月23日前将月报(电子版文字材料和月报表)电传局安全监督处。 联系人:李焕青  23333901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