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云南衡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不予许可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中介[2010]4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吕瑾、徐亚宁、吴立铨: 你们提交的关于云南衡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在提交申请材料时,拟设公司的注册资金已全部抽逃,存在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请行政许可的行为。经研究,我会决定不予批准云南衡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吕瑾(身份证号532101197805234410)、徐亚宁(身份证号530103197106090631)、吴立铨(身份证号530103197111172957)等三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你们对以上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本批复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