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化厅: 你厅鄂文化文〔2010〕4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湖北省武汉圣世动漫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动漫产品。 此复。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文化厅: 你厅鄂文化文〔2010〕4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湖北省武汉圣世动漫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动漫产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