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大提琴家汉密尔顿·柴菲茨、丹麦兰德斯室内乐团到天津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0]8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津文外[2010]40、4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驱动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邀请美国大提琴家汉密尔顿·柴菲茨于2010年5月30日;丹麦兰德斯室内乐团一行17人于2010年5月21日至29日到天津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