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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西乡塘区金陵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收取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费[2010]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乡塘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核定西乡塘区金陵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收取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的请示》(西价请〔2010〕04号)悉。根据桂价房字〔1999〕050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而西乡塘区金陵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属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因此,西乡塘区金陵镇规划建设管理站不能收取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 二、西乡塘区金陵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必须成立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属自收自支性质的企业化管理单位,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才能办理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收费许可手续。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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