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8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上海隐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美术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动漫产品。 此复。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8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上海隐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美术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动漫产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