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0]26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吴氏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邀请法国常春花剧团一行8人,于2010年5月3日至6月4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0]26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吴氏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邀请法国常春花剧团一行8人,于2010年5月3日至6月4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