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0]14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韩国歌手李贞贤、张娜拉、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于2010年5月19日到江苏东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0]14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韩国歌手李贞贤、张娜拉、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于2010年5月19日到江苏东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