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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报刊业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暨第二批报刊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培训考察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

【发文字号】 新出厅字[2010]1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管理部门,各报业集团: 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赋予新闻出版总署的工作职责,以及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3月印发了《关于组织报刊出版单位深入开展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09〕81号),对组织开展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以下简称“防艾”)宣传做出部署,并采取相关措施,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先后会同国家禁毒办、国务院防艾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计发布了一批禁毒和防艾公益广告,编辑出版了《禁毒和防治艾滋病新闻工作手册》,组织第一批报刊管理部门和报刊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在云南举办了禁毒防艾宣传培训考察活动,重点支持云南省有关禁毒防艾宣传项目。各地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和广大报刊出版单位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禁毒防艾宣传,认真组织报道,按照工作要求,定期或经常性刊登公益广告,禁毒和防艾新闻宣传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当前,我国禁毒和艾滋病防治形势总体稳定,并呈现持续好转的发展势头。但全球毒品持续泛滥,对我国的影响不断加大,艾滋病防治工作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组织报刊出版单位深入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教育,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安居乐业,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自觉承担起政治职责、社会职责、宣传职责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国家各有关部门,以“6.1”《禁毒法》实施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为重点,全面做好禁毒防艾宣传,努力服务我国禁毒防艾工作大局。 为推动禁毒防艾宣传深入持久地开展,巩固成绩,表彰先进,我署研究决定,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举办全国报刊业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对2009年至2010年宣传工作中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决定近期举办全国报刊业第二批禁毒防艾宣传学习培训考察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闻出版总署现已制定《全国报刊业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见附件1),请各地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部门参照该办法,采取措施,进一步组织和动员有关报刊出版单位继续参与禁毒防艾宣传,精心组织采编人员撰写和发表各种形式的优秀稿件,积极参加评选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报刊出版单位开展禁毒防艾宣传工作情况及刊登公益广告情况,并于今年10月开始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 二、今年6月6日至6月11日在广西南宁市举办全国报刊业第二批禁毒防艾宣传学习培训考察活动。主要内容有:国家禁毒办、国艾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我国禁毒斗争形势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形势;有关专家就禁毒防艾宣传政策及基本知识进行培训;组织考察强制禁毒场所;开展赠书活动,慰问战斗在禁毒一线公安、司法干警及边防武警。参加培训考察活动人员限于有关报刊出版单位总编室负责人或资深骨干记者(单位名单见附件2,每单位限一人),请各地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报名,并派员或指定有关报刊出版单位人员带队。赴广西往返费用由各单位解决,其他费用由总署承担。报到时间为6月6日(星期日)全天,地点为南宁市星光大道38号西园饭店。 附件:1. 全国报刊出版业禁毒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2. 第二批报刊出版单位赴广西学习培训考察名单 3. 全国报刊业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4. 全国报刊业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5. 参加第二批禁毒防艾培训考察活动人员报名表及回执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全国报刊出版业禁毒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二〇一〇年四月)
一、指导思想 多年来,各地报刊出版单位按照宣传工作职责,努力承担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任务。2009年3月,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部署和工作要求,新闻出版总署进一步加大力度,采取措施,深入组织中央和各地报刊出版单位开展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以下简称“防艾”)。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出版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宣传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涌现出大量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集体和个人。为巩固成绩,表彰先进,推动禁毒防艾宣传不断深入进行,总署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全国报刊业禁毒防艾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和表彰。 二、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组织报刊出版单位深入开展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09〕81号)精神和各项要求,在2009年至2010年12月期间,积极组织开展禁毒和防艾宣传,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和动员报刊出版单位深入开展禁毒和防艾宣传的报刊出版管理部门。 先进个人:在禁毒和防艾宣传工作中,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撰写并发表质量较高、影响较大、具有特色、效果显著的新闻宣传稿件或其他体裁稿件的新闻工作者或报刊编辑人员;积极组织动员报刊出版单位深入开展禁毒防艾宣传的报刊管理部门人员。 三、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部署,把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在2009年至2010年12月期间,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禁毒防艾宣传工作要点,有效组织报刊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撰写和发表一定数量的具有影响力的各类稿件,在深入开展宣传中,敢于创新,发挥特色,成效显著,形成报刊宣传舆论氛围。按照工作要求,定期或经常性刊登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禁毒办、国务院防艾办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禁毒防艾公益广告,并及时向各级报刊管理部门寄送样报样刊的报刊出版单位。 先进个人:在禁毒防艾宣传中,积极参与组织和撰写稿件,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撰写和发表禁毒防艾宣传稿件,质量较高,影响较大,社会效益显著,工作成绩突出的报纸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或报刊社其他编辑人员。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动员和组织报刊出版单位深入开展禁毒和防艾宣传,督促报刊出版单位定期或经常性刊登禁毒防艾公益广告,成绩突出的报刊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负责推荐本地区3-5家禁毒防艾宣传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填报我署统一设计的《全国报刊业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并附有关推荐材料。 2.在京中央报刊出版单位负责向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推荐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各地报刊出版单位向所在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报刊管理部门推荐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每家报刊出版单位限推荐1人),推荐单位须填报我署统一设计的《全国报刊业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有关推荐材料。 3.各地书面推荐材料包括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推荐表,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书面事迹材料(一式两份),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不少于2000字),同时通过网络报送电子版。先进个人推荐材料须另附报刊发表的作者文章复印件。 4.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报送推荐材料。 5.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负责评选组织工作。推荐材料报送时间:2010年10月15日开始,12月15日截止。报送材料地址: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邮编100052),请在信封上注明“评选推荐材料”。电子版网址为:mdi.gapp @ gmail.com。 五、表彰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将于2011年年初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全国报刊业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报刊业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予通报表彰,授予奖杯、奖状和获奖证书。受到表彰的新闻记者,将在中国记者网公布,并在新闻出版总署记者证数据库中备案。 附件2
第二批赴广西培训考察报刊出版单位名单 (共129人)
第一组 中央单位、北京组(25人) 组长单位:1、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2、 人民日报 3、光明日报  4、经济日报 5、 中国青年报(共青团中央) 6、 中国妇女报(全国妇联) 7、 京华时报(人民日报社) 8、环球时报(人民日报社) 9、 健康时报(人民日报社) 10、新京报(光明日报报业集团) 11、边防警察报(公安部) 12、中国教师报(教育部)13、中国教育报(教育部) 14、中国新闻出版报(新闻出版总署) 15、中国交通报(交通部) 16、法制日报(司法部) 17、《中国司法》杂志(司法部) 18、中国新闻周刊(国务院侨办) 19、《中国青年》杂志(团中央)  20、《半月谈》杂志(新华社) 21、参考消息(新华社) 22、北京日报(中共北京市委)23、北京科技报(北京市科协) 24、北京晚报(北京日报社) 25、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社) 第二组 华北东北组(24人) 组长单位:天津市新闻出版局报刊处、吉林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天津市:1、天津市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2、今晚报(天津市委宣传部) 3、健康周报(天津市报刊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4、《蓝盾》杂志(天津日报报业集团) 河北省:5、 河北青年报(共青团河北省委) 6、 石家庄日报(中共石家庄市市委) 7、 保定日报(中共保定市委) 山西省:8、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9、 山西晚报(山西日报报业集团) 10、发展导报(山西日报报业集团) 11、《法制博览》杂志(共青团山西省委) 内蒙古:12、呼和浩特日报(中共呼和浩特市委) 13、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报业集团) 14、满洲里报(中共满洲里市委) 黑龙江:15、新都市报(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 16、黑龙江晨报(黑龙江新闻社) 17、大庆日报(中共大庆市委) 吉林省:18、吉林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19、城市晚报(吉林日报报业集团) 20、东亚经贸新闻(吉林日报报业集团) 21、江城晚报(江城日报社) 辽宁省:22、沈阳晚报(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23、华商晨报(辽宁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4、鞍山日报(中共鞍山市委) 第三组 华东组(27人) 组长单位: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福建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上海市:1、新闻晨报(解放日报报业集团) 2、劳动报(上海市总工会) 3、东方早报(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4、《真倩》杂志(中国韬奋基金会) 浙江省:5、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6、 宁波晚报(宁波日报报业集团) 7、 绍兴日报(中共绍兴市委) 8、 金华晚报(中共金华市委) 江苏省:9、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10、南京晨报(新华日报报业集团) 11、扬州晚报(扬州日报社) 12、《江苏卫生保健》杂志(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福建省:13、福建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14、法制今报(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15、东南快报(福建省贸促会) 16、厦门日报(中共厦门市委) 山东省:17、山东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18、生活日报(大众日报报业集团) 19、都市女报(济南日报报业集团) 20、山东商报(山东商业集团总公司) 江西省:21、信息日报(江西日报社) 22、江西晨报(江西省出版总社) 23、《大江周刊》杂志(江西省出版总社) 安徽局:24、安徽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25、安徽商报(安徽日报报业集团) 26、江淮晨报(合肥晚报社) 27、《江淮》杂志(中共安徽省委) 第四组 华南组(24人) 组长单位: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广东省:1、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2、时代周报(广东省出版集团) 3、《南风窗》杂志(广州日报报业集团) 4、 新快报(羊城晚报报业集团) 广西壮族自治区: 5、 南国早报(广西日报社) 6、 法制快报(广西日报社) 7、 百色早报(右江日报社) 湖南省:8、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9、 三湘都市报(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10、怀化日报社(中共怀化市委) 11、《新湘评论》杂志(中共湖南省委) 河南省:12、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13、河南法制报(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14、东方今报(河南电视台) 15、郑州日报(中共郑州市委) 湖北省:16、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17、《特别关注》杂志(湖北日报报业集团) 18、长江日报(中共武汉市委) 19、长江商报(湖北长江出版集团) 20、《知音》杂志(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海南省:21、海南日报(中共海南省委) 22、三亚晨报(中共三亚市委) 23、《现代青年》杂志(共青团海南省委) 24、国际旅游岛商报(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第五组 西南西北组(30人) 组长单位:云南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局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重庆市:1、重庆市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2、三峡都市报(重庆日报报业集团) 3、 巴渝都市报(重庆日报报业集团) 4、 重庆时报(重庆市总工会) 云南省:5、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6、 昆明日报(中共昆明市委) 7、 春城晚报(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8、 怒江报(中共怒江州委) 贵州省:9、 贵阳日报(中共贵阳市委宣传部) 10、遵义日报(中共遵义市委) 11、法制生活报(贵阳日报社) 四川省:12、成都商报(成都日报报业集团) 13、《四川党的建设》杂志(中共四川省委) 陕西省:14、陕西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15、渭南日报(中共渭南市委) 16、宝鸡日报(中共宝鸡市委) 17、西部法制报(陕西日报社) 甘肃省:18、兰州晨报(兰州日报报业集团) 19、白银日报(中共白银市委) 20、《现代妇女》杂志(甘肃省妇联) 21、《读者》(原创版)杂志(甘肃人民出版社) 宁夏回族自治区: 22、中卫日报(中共中卫市委) 23、固原日报(中共固原市委) 24、吴忠日报(中共吴忠市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署挂职干部艾力?依布拉音同志带队 25、《今日新疆》(汉文版)杂志(自治区党委) 26、和田日报(中共和田市委) 27、乌鲁木齐晚报(中共乌鲁木齐市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8、伊犁垦区报(建设兵团) 29、奎屯日报(建设兵团) 30、新疆建设兵团农九师新闻中心 附件3 全国报刊业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制表

报刊出版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禁毒防艾宣传工作 主要事迹

 

刊登禁毒防艾公益广告详细情况

 

新闻出版行政机关 推荐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全国报刊业禁毒防艾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制表

姓 名

 

性 别

 

相 片  (一寸彩色免冠)

年 龄

 

民 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从事新闻出版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职 务

 

从业资格或职称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手 机

 

禁毒防艾 宣传工作 主要事迹

 
续表

推荐理由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推荐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请新闻工作者或报刊编辑人员详细说明撰写和发表禁毒防艾宣传作品的数量等情况。 附件5 参加第二批禁毒防艾培训考察活动人员报名表及回执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制表

姓 名

单位/ 职务

   

性别/年龄/民族

身份证号:请务必填写清楚并传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单位详细地址/邮编:

办公室电话/手机:

 

 

 

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1、2010年6月6日(星期日)全天报到,会务组负责安排接站。 2、 请参加培训考察活动的同志预定6月12日(全天)从南宁返程票。 3、参加活动报刊单位执有新闻记者证的同志,请携带记者证件。 4、请将此回执传真广西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报刊处(会务组) 5、会务组电话:传真0771-5516024 5516239 0771-5516030  18607886211(黎洪波处长) 0771-5516031  13005919116(汤晓荣) 0771-5516024  13978633456(黄品良) 0771-5516029  13907869118(廖海华)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传真电话 83132790 8313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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