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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通[2010]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涉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阳市涉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帅 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彪(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新宇(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胡海燕(市财政局局长) 向 阳(市农委主任) 成 员:王廷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秉中(市教育局局长) 谢红生(市民政局局长) 胡小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筑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卫东(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孔祥忠(市水利局局长) 王守超(市林业局局长) 井绪西(市卫生局局长) 方鉴常(市审计局局长) 魏发志(市移民局局长) 安 陵(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由安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统筹安排和部署全市涉农资金监管工作;对涉农资金监管单位和涉农项目资金的使用开展督察;受理群众对涉农资金案件的投诉并督办。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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