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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
人口信息是基础性、战略性、公共性的信息资源。为有效整合并深度利用人口信息资源,推进部门间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全面加强我区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实现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是推动人口工作创新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基础工程,是推进以人为本、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支撑。尤其是在政府和社会信息化全面覆盖的大背景下,人口信息化建设必须积极应对,加快发展,主动融入,全面接轨,跟上信息时代的步伐和社会管理数字化的要求。 近年来,全国人口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信息化体系框架基本确立,人口个案信息系统建设深入推进,各项业务系统建设和应用不断深化。全国80%的省、市、自治区已基本建立统一的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87%的县级、91%的乡级人口计生部门应用了人口个案信息系统。我区正处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起步阶段,人口出生率依然较高,人口结构、素质、分布、迁移等方面问题相互交织、错综复杂,迫切要求我们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现有人口信息资源,为自治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制定人口发展战略与规划、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人口信息数据。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区人口信息化建设起步晚,建设相对滞后,与国家相关要求差距较大,已经成为制约人口事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积极务实地推进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我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口工作重大而迫切的任务。 二、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集中信息资源建设信息中心平台的决定》(宁党发[2007]19号)文件精神。以规范管理、保证公民隐私为前提,以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应用为核心,以人口工作各项业务信息化为突破口,以自治区政务专网、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依托,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建共享,系统收集、整合和利用现存的人口及相关信息资源,全面提升人口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将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区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与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优先选择业务流程稳定、社会效益明显、信息密集、实时性强的工作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点。 --先行试点,稳步推进。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市、县、乡、村四个层面上,分期分批开展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全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 --资源共享,安全互通。按照依法行政、一数一源、业务协同的要求,积极推进人口信息资源的交流和共享。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注重公民隐私的前提下,整合现有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借助自治区政务专网、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全区人口信息互联互通。 --集约建设,适度超前。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成熟适用、适度先进的技术和产品。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逐步推进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外包和托管模式,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总体目标 按照自治区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适应人口工作改革发展的要求,统筹兼顾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需求,2010年建成自治区人口数据中心,实现全区人口信息网络的五级联动,人口个案信息库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0%以上;2011年建立人口信息采集整合系统和业务执行系统,人口个案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等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和应用取得成效,覆盖全区人口的个案信息库基本建成,主要数据项准确率在95%以上,流动人口信息的共享程度以及与主要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程度明显提高;2012年建成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搭建起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平台;初步实现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面向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的各项服务进一步健全;信息安全体系、信息标准化体系和信息工作机制趋于完善。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自治区人口数据中心。 按照集中建库、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思路,整合人口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的存储、管理与分析平台,推动业务系统开发与应用的有机协同以及人口信息的深度挖掘。依托自治区政府数据中心,2010年建成自治区人口数据中心。 (二)建立全区人口信息网络。 依托自治区政务专网连通区、市、县三级人口信息网络,通过互联网,加载虚拟专用拨号网络(vpdn)等方式,连通乡级人口信息网络;利用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载vpdn等方式,连通村级人口信息网络。2010年实现全区人口信息网络的五级联动。 (三)建立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 充分利用已有育龄妇女、流动人口信息资源,采取自主采集、部门交换、信息整合等多种方式,形成适宜的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与变更工作机制。乡村两级要保证源头数据采集的质量,通过考核、不同来源数据比对分析等方式,建立人口信息质量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2012年建成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提供应用服务,推动人口信息交流与共享。 (四)搭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平台。 1.2011年建立人口信息采集整合系统。人口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人口统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网络所特有的源头信息采集优势,实时更新人口信息。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人口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要按照依法行政、一数一源、业务协同的要求,逐步推进与掌握部分人口信息部门之间的人口信息交换共享。按月与公安部门交换户籍人口基础信息、流动人口居住信息;与卫生部门交换出生信息、预防接种信息;与民政部门交换婚姻信息;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换居民社会保障信息;与工商部门交换办证人员信息;按年度与教育部门交换入学个案信息;与统计部门交换相关人口数据。要全面、深入地分析、梳理各部门交换共享信息来源、规模和内容,经过质量评估、筛选甄别和调整修正,形成质量较高、可用性较强的人口信息资源。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建成后,与公安部门交流共享户籍人口年龄结构、非户籍常住人口年龄结构、流动人口和死亡人口等信息;与卫生部门交流共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家庭成员信息;与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交流共享“三项制度”人员信息;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流共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城市合作医疗保险项目及“一卡通”项目相关人员信息;与教育部门交流共享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阶段相关年龄段人员信息;与统计部门交流共享全员人口数据信息、流动人口数据信息。 2.2011年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执行系统。在充分整合现有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wis)和其他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标准统一、管理规范、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管理系统。基于全员人口信息,大力推进全区流动人口工作“一盘棋”,实现网上信息交换、核查、验证,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及时共享信息、协同开展工作。完善利益导向、事业统计、药具管理、办公管理等信息系统。 3.2012年建立人口决策支持系统。深入分析宏观人口信息,准确把握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变动情况,定期提交人口形势分析报告,为制订人口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通过有效收集和整合人口计生内部、相关部门人口信息,依靠多维分析和数据挖掘,探索、揭示有关数据的规律并进一步将之模型化,分析人口特点和发展趋势,加强对人口城镇化、劳动力供需、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资源环境承载力、贫困等关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系统研究,为自治区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报告。制订人口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人口安全预警预报,监控规划执行情况。完善面向社会的信息发布与服务机制,增强人口信息的引导性和权威性。 4.2012年建立人口信息综合服务系统。加快推进人口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育龄人群的生殖健康档案,完善电子技术服务文书,充分应用人口个案信息引导和加强服务。形成人口信息集成、人口信息发布、综合查询、优质服务为一体的人口信息综合服务系统,实现各部门人口信息数据共享和人口信息查询统计分析,为人口管理和研究提供信息支持,为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2012年建成涵盖信息采集、业务执行、决策支持、信息服务的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牵头做好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持续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沟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协助工作。同时,成立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和专家指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及应用中遇到的问题、协调重要事项、通报交流情况、部署任务、总结经验,确保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自治区将把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作为一项基础指标,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体系。 (二)强化队伍建设。 人口信息化建设工作技术含量高,建设一支专业技术队伍尤其重要。自治区将把每年的“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优先安排到人口计生部门,充实基层人口信息化队伍;加大人口信息化培训力度,培养一支通晓信息技术并熟悉业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成立人口信息中心,通过招考、聘用等多种方式引进计算机专业人才,配置不同层次信息技术人员,保障人口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任职资格和执证上岗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人口信息化建设工作。相关部门要配齐信息化工作人员,切实打造一支强有力的人口信息化建设队伍。 (三)保障经费投入。 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申报资金支持;将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应用推广和人员培训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资金预算,设立专项资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市、县(区)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用于设备采购及运行维护等工作;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政府、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 (四)规范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电子政务系列标准,遵守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及分类代码国家标准、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技术标准体系与业务管理规范、县乡基层wis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及工作人员能力标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在此基础上,梳理、细化、补充相应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制度,特别是信息质量评比制度、备案制度和文档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运行程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做到统一领导、统一实施,杜绝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现象的发生。 (五)确保信息安全。 落实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树立科学的信息安全观,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确定系统安全等级,适当划分安全域,实行信息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维护方案,坚持促进发展与保障安全相结合,做到安全与规划、建设、发展三同步。通过数据库加密、身份认证、wip链路、数字证书、第三方安全技术等方式,保证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系统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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