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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对全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化情况调研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宁环办发[2010]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五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工作,加强对我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监督管理,推进我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自治区环保厅将组织对全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化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辖区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种类、数量、处理规模、设施运营的效果,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意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二)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数量、规模、运营方式、经营状况、处理效果,专职运营人员、辅助人员的配备情况,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情况,是否符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辖区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情况,持有运营资质证书从事市场化运营的单位详细情况,运营效果;环保部门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的日常监管方式和监管效果如何。 (四)辖区内外省区持有运营资质的单位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情况,当地环保部门是如何监管的。 (五)各市及有关单位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工作的建议。 二、调研时间 拟定于2010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调研方式 调研采用实地考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现场、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相结合方式进行。 四、具体要求 (一)接此通知后,请各市在本辖区内认真组织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的自查,自查报告(纸质及电子版)于2010年4月10日提交自治区环保厅科技标准处。 (二)各市要认真对待此次调研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查,精心组织调研,确保调研效果。 联 系 人:杨会军杨发奎 联系电话:0951-5160971 手机:13995293988 邮箱:kjbzc123@126.com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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