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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刘兴烈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沈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沈政办发[2010]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副市级调研员刘兴烈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刘兴烈副市级调研员 协助分管卫生、人口计生和市红十字会方面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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