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0年4月19日
国土资源部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以治理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等问题为重点,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公开交易制度,加快推进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市场化进程,强化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力争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
一、扎实做好排查工作
(一)继续搞好自查自纠。在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的同时,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规模以上建设项目中的土地、矿业权审批出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部机关负有审批、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对自身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监管等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要综合运用建立项目台账、填报统计表等措施,逐个项目、逐个环节摸清底数,分级分类统计分析,把问题查深、查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4月底前,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部机关有自查任务的司局,向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提交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自查任务较重的地区和部门可延长至5月底。为做好中央检查组4月初开始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3月20日前,向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报送排查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责任单位:地政一组、地政二组、矿政组、综合组)
(二)组织重点抽查。在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对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投诉较多的项目和“零问题”、“零案件”地区及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的覆盖面原则上不少于自查项目总数的20%。对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的,要责令补课,并视情况严肃问责。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组织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并选择3个-5个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解剖麻雀”式的检查,剖析共性问题,研究治理对策,推动面上工作。 4月底前,检查组提交重点抽查情况报告。(责任单位:督导组、地政一组、地政二组、矿政组、综合组、执法监察局)
(三)搞好分类处理。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统一标准,做出分类处理。按照中办发[2009]27号文件精神,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一般程序性违规问题,要以批评教育、吸取教训、督促整改为主,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对违法违纪、以权谋私的腐败问题,必须从严处理。对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边查边犯、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决不姑息。排查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要移送司法机关。对政策界限不清、标准难以把握的一些重要问题要及时反映,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5月底前,形成分类处理情况报告(责任单位:督导组、地政一组、地政二组、矿政组、执法监察局)
二、积极推进土地、矿业权交易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
(四)加快推进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改革。会同中央纪委、监察部总结推广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建设的做法,探索完善科技加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公开交易制度,针对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规避招拍挂、滥设前置性条件、违规批准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和违规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突出问题提出具体的措施办法;加快推进矿业权出让市场化进程,健全矿业权出让有形市场,培育和显化矿业权转让市场,提出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促进矿业权规范交易的具体意见。(责任单位:地政一组、地政二组、矿政组)
(五)加快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在线上报实时数据和自动上图入库工作,完善土地“批、供、用、补、查”信息监管系统,强化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扩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遥感监测重点矿区覆盖范围,形成完善的国土资源监管平台,努力实现以图管地、以图管矿,真正做到“天上看得清、地上查得实、网上管得住”。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大额资金支付、对外投资等重点业务实施在线实时监管。(责任单位:综合组、信息办、地政一组、地政二组、矿政组、财务司)
(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制定的标准规范,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审批的信息公开及诚信体系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实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初步形成覆盖全国所有省份的共用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综合组、信息办、地政一组、地政二组、矿政组)
三、治理土地、矿产资源未报即用、违法审批等问题
(七)清理未报即用违法用地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通知》,对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进行清查。5月20日前,会同监察部向国务院提交整改情况专题报告,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对策、建议。(责任单位:总督办、执法局)
(八)进一步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7月底前,向中央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 2009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所有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报告。10月底前,对土地出让的历史遗留问题提出政策性处理意见,印发各地贯彻执行;完成2006年以来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执行情况的清查和整改工作,并向中央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专题报告。(责任单位:地政一组、地政二组、矿政组)
(九)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用地审批监管。严格履行审批职责,使政府投资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符合土地管理要求。查处项目用地决策中未批先建、违法审批等行为,并形成查处情况分析报告。(责任单位:地政二组、地政一组、督导组、规划司、执法监察局)
(十)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证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所有房地产项目,逐一清理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责任单位:地政一组、地政二组)
(十一)进一步完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年内,基本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9月底前,完成《土地估价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起草工作。(责任单位:规划司、法规司、地政一组、矿政组、执法监察局)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严格执行办案工作有关制度。按照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大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的通知》要求,落实办案责任制、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和查办案件情况月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政纪处分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有效治理的意见及建议。(责任单位:督导组、执法监察局)
(十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审批过程中,官商勾结、内外串通、索赔受贿案件;严肃查处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过程中,违反招拍挂规定,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案件;严肃查处工业用地招拍挂中,滥设前置条件,搞量身定做、暗箱操作,借机受贿谋私案件;严肃查处擅自修改调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违反社会公平,扰乱市场秩序,牟取非法暴利案件;严肃查处土地调查、土地确权发证、土地权属变更和采矿权许可证发放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案件;严肃查处土地整理复垦工程项目招标不规范、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严肃查处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滥用自由裁量权从中谋取私利案件;严肃查处土地和矿业权有偿出让、转让和储量评审及工程项目评估中,与中介机构、委托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案件;严肃查处在土地出让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管理中,擅自减免或缓缴出让金和规费,以权谋私案件;严肃查处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失控,套取资金,设“账外账”、“小金库”和滥支乱花、贪污挪用案件。(责任单位:督导组、执法监察局)
(十四)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协查机制,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责任单位:执法监察局、督导组)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工程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对国土资源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程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力争在治理土地和矿产资源未报即用、违法审批等突出问题和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和矿业权市场、查办案件等方面取得突破。
(十六)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把工程治理工作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全局中来把握,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要加强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制度的清理、评估和完善,坚持边查、边纠、边建,从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中查找漏洞,从体制机制中查找原因,提出管用的、过硬的措施。要把工程治理工作与加强作风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执行能力结合起来,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通过深化改革,增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综合效果。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以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促进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与发展。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注重把握专项治理的工作特点,整合力量,统筹推进,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要加强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工作情况反映和交流,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请示汇报。部机关有关司局要加强协作配合,相互支持,多沟通、多协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优质高效地做好有关工作。对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八)狠抓工作落实。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特别要注意发现和解决影响工作落实的深层次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办法。每一项工作都要抓深抓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对工作薄弱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取得工程治理工作的新成效。
附件:国土资源部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国土资源部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预期成果│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 备注 │ ├───────────┼───────────────────────┼──────────────┼───────┼───────────┼──────┤ │ │1.继续搞好自查自纠。重点对2008年建 ││ │地政一组、地政二 ││ │ │设项目中土地、矿业权审批出让情况进行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4月30日 │组、矿政组││ │ │面检查。同时,对自身履行审批、核准、备案、││ │ ││ │ │ ├──────────────┼───────┼───────────┼──────┤ │ │监管等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排查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 │ 3月20日 │综合组││ │ │及时纠正和处理。 ││ │ ││ │ ├───────────────────────┼──────────────┼───────┼───────────┼──────┤ │ │2.组织重点抽查。抽查的覆盖面原则上 ││ │ ││ │一、扎实做好排查工│不少于自查项目总数的20%。部工程治理领导 ││ │督导组、地政一组、││ │ │小组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组织检查组进行监│重点抽查情况报告│ 4月30日 │地政二组、矿政组、││ │作│督检查,并选择3个-5个重大建设项目,开展 ││ │综合组、执法监察局││ │ │“解剖麻雀”式的检查。││ │ ││ │ ├───────────────────────┼──────────────┼───────┼───────────┼──────┤ │ │3.搞好分类处理。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 │分类处理情况报告│ 5月30日 │督导组、执法监察局││ │ │题,明确政策界限,统一标准,做出分类处理。││ │ ││ │ │ ├──────────────┼───────┼───────────┼──────┤ │ │对政策界限不清、标准难以把握的一些重要│关于排查工作中政策界限不│ │地政一组、地政二 ││ │ │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清、标准难以把握问题的处理 │ 5月30日 │ ││ │ │ │建议│ │组、矿政组││ ├───────────┼───────────────────────┼──────────────┼───────┼───────────┼──────┤ │二、积极推进土地、矿 │1.加快推进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改 │针对土地交易市场存在的突│12月30日 │地政一组、地政二组││ │业权交易市场和综合│革。完善土地使用权市场公开交易制度,加快 │出问题提出具体的措施办法│ │ ││ │ │ ├──────────────┼───────┼───────────┼──────┤ │监管平台建设 │推进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化进程。 │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促│12月30日 │矿政组││ │ │ │进矿业权规范交易的意见 │ │ ││ └───────────┴───────────────────────┴──────────────┴───────┴───────────┴──────┘ ┌───────────┬────────────────────────┬─────────────┬───────┬───────────┬──────┐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预期成果│ 完成时限│责任单位 │ 备注 │ ├───────────┼────────────────────────┼─────────────┼───────┼───────────┼──────┤ │ ││综合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 │综合组、信息办、地││ │ │2.加快土地和矿业权综合监管平台建设。 │ │ 12月30日│政一组、地政二组、││ │ ││完善 │ │ ││ │ ││ │ │矿政组││ │ ├────────────────────────┼─────────────┼───────┼───────────┼──────┤ │ ││强化对大额资金支付、对外 │ │ ││ │ │3.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投资等重点业务实施在线│实时 │财务司││ │ ││实时监管力度 │ │ ││ │ ├────────────────────────┼─────────────┼───────┼───────────┼──────┤ │ │4.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托政府门户网 │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 │ │综合组、信息办、地││ │ │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实现工│ │ │ ││ │ │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开专栏”和互联互通、共用 │ 12月30日│政一组、地政二组、││ │ ││共享机制 │ │矿政组││ │ │初步形成覆盖全国所有省份的共用共享机制。│ │ │ ││ ├───────────┼────────────────────────┼─────────────┼───────┼───────────┼──────┤ │ │1.清理未报即用违法用地问题。对2007年 │ │ │ ││ │ │10月至2009年10月违法用地问题进行清查。5月 │关于未报即用违法用地问│ 5月20日 │总督办、执法监察局││ │ │20日前,会同监察部向国务院提交整改情况专│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 ││ │ │题报告,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对策、建议。 │ │ │ ││ │ ├────────────────────────┼─────────────┼───────┼───────────┼──────┤ │ ││2009年12月31日前土地供│ │ ││ │ │2.进一步做好两个专项清理工作。7月底│应及开发利用情况专项清│ 7月30日 │地政一组 ││ │ │前,向中央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2009年│理工作报告│ │ ││ │ │12月31日前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专项清理│ │ │ ││ │ │├─────────────┼───────┼───────────┼──────┤ │ │工作报告。10月底前,对土地出让的历史遗留问 │对土地出让的历史遗留问│ 10月30日│地政一组 ││ │ │题提出政策性处理意见;完成2006年以来探矿│题处理意见│ │ ││ │ │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执行情况的清查和整改│ │ │ ││ │ │├─────────────┼───────┼───────────┼──────┤ │ │工作,并向中央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专│2006年以来探矿权采矿权│ │ ││ │ │题报告。│出让审批制度执行情况清│ 10月30日│矿政组││ │ ││查和整改的情况报告│ │ ││ │ ├────────────────────────┼─────────────┼───────┼───────────┼──────┤ │ ││项目用地预审符合国家相│按规定时限│规划司││ │ ││关政策和土地管理要求 │ │ ││ │三、治理土地、矿产│3.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用地审批监管。严格 │ │ │ ││ │ │├─────────────┼───────┼───────────┼──────┤ │资源未报即用、违 │履行审批职责,使政府投资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土地征收、农转用审批符合 │ │ ││ │ │相关政策,符合土地管理要求。查处项目决策中 │国家相关政策和土地管理│ │地政二组 ││ │法审批等问题 │未批先建、违法审批等行为。 │要求 │ │ ││ │ │├─────────────┼───────┼───────────┼──────┤ │ ││未批先建、违法审批行为查 │ 12月30日│督导组、执法监察局││ │ ││处情况报告│ │ ││ │ ├────────────────────────┼─────────────┼───────┼───────────┼──────┤ │ │4.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改变 │ │ │ ││ │ │土地用途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2009年4月1│ │ │ ││ │ │日至12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证改变土地用途的│配合有关部门对清理出来│ 12月30日│地政一组、地政二组││ │ │所有房地产项目,逐一清理检查,作出相应处│的问题作出相应处理│ │ ││ │ │理。│ │ │ ││ │ ├────────────────────────┼─────────────┼───────┼───────────┼──────┤ │ ││基本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 12月30日│规划司││ │ ││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 │ ││ │ │├─────────────┼───────┼───────────┼──────┤ │ │5.进一步完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完成《土地估价管理办法》 │ 9月30日 │地政一组、法规司 ││ │ │年内,基本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起草工作 │ │ ││ │ │工作。9月底前,完成《土地估价管理办法》、《矿 │ │ │ ││ │ │├─────────────┼───────┼───────────┼──────┤ │ │产资源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 │完成《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办 │ 9月30日 │ 规划司、法规司 ││ │ │法》起草工作。 │法》起草工作 │ │ ││ │ │├─────────────┼───────┼───────────┼──────┤ │ ││完成《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 │ 9月30日 │执法监察局、法规司││ │ ││法》起草工作 │ │ ││ ├───────────┼────────────────────────┼─────────────┼───────┼───────────┼──────┤ │ ││办案责任制、重点案件挂牌 │ │ ││ │ │1.严格执行办案工作有关制度。落实办案 │督办制度和查办案件情况│按规定时限│督导组、执法监察局││ │ │责任制、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和查办案件情│月报告制度切实落实│ │ ││ │ │况月报告制度。加强案件剖析,查找制度和管理 │ │ │ ││ │ │├─────────────┼───────┼───────────┼──────┤ │ │上的漏洞,提出有效治理的意见及建议。│针对制度和管理的漏洞,加 │ 12月30日│督导组、执法监察局││ │四、严肃查处违法 ││强有效治理的意见及建议│ │ ││ │违纪案件 ││ │ │ ││ │ ├────────────────────────┼─────────────┼───────┼───────────┼──────┤ │ │2.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 │ 12月30日│督导组、执法监察局││ │ ├────────────────────────┼─────────────┼───────┼───────────┼──────┤ │ │ 3.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案件线索通报、 │ │ │ ││ │ │移送、协查机制,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适时 │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适时 │执法监察局、督导组││ │ │句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