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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人口厅发[2010]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及四川、陕西、甘肃三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灾后重建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政策的落实和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发展,国家人口计生委现就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一)第一批、第四批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二)中央投资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灾后重建项目。 二、自查内容: (一)项目进展情况检查。 1.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2.资金支出情况; 3.工程进度,竣工项目数、开工项目数、未开工项目数,未开工或未按期竣工项目原因说明; 4.省级设备采购方式、设备种类及进度。 (二)项目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检查 1.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及规模是否符合《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及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文件的规定。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质量监督、合同管理、项目监理是否规范; 3.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否合规、及时; 4.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是否规范。 三、时间安排 自查工作自2010年4月20日至2010年6月20日。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本地区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6月底之前,将自查分析总结报告及附表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附表电子版发至hguiping@chinapop.gov.cn。四川、陕西、甘肃三省还须同时报送服务体系灾后重建项目自检报告及附表一。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动自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监督检查,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防范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要落实责任。这次自查工作时间紧、项目多、任务重,各地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专人负责自查工作。 三要积极组织。要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逐项进行排查,不留死角。对重点项目,关键环节,要认真清查,防止走过场。 四要认真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保证整改工作及时到位。对自查积极,能主动认识问题、认真整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中掩盖问题,虚报谎报有情况的,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五、监督检查 自查工作结束后,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组织力量,对部分重点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  黄贵平 62030617 驻委纪检组监察局  辛 锋 62030676 附件:1.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项目建设规范化自查情况汇总表(略) 2.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项目进度自查情况汇总表(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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