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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晋人社厅函[2010]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对象。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新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并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二、标准条件。推荐人选必须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要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要重点选拔工作在专业技术一线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高技能人才推荐人选必须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能超群,有重大发明和突出贡献(选拔条件见附件4)。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不占单位指标,优先申报推荐。2008年在推荐特贴专家时被列为省后备人选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及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考虑优先申报推荐。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三、选拔工作程序。各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选拔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机关人事(干部)处,省直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推荐人选必须由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推荐。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推荐工作由所在市统一组织。推荐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对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再由我厅组织各行业专家对人选进行评议、评审。评审结果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并进行公示后,将推荐人选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审核人选,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国务院审批。 四、选拔推荐名额。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配我省指标,结合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给各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核定上报指标。请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控制数(见附件1)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未列入推荐名额的单位和部门,如有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可报1名人选。 五、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 1、上报材料: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15份、填报专家情况登记表1份(用a4纸word格式打印并附光盘, 表格可登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网址www.sx.hrss.gov.cn下载),并加盖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印章;推荐人选各种证书、成果、论文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 2、报送时间:于3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张国荣  张 涛 联系电话:0351-7676028 附件:1、2010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指标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 3、专家情况登记表 4、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条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2010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指标
_______: 根据你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往年开展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2010年你单位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指标 人,其中,高技能人才 人。 附件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派

 

民 族

 

学位

 

毕业学校

 

专 业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归口行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主要

 

工作

 

成就

 

获奖

 

情况

 

推荐市或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专家情况登记表
姓名:   单位:   部门: 类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
用 表 须 知
1. 本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提供。 2.本表可作为各类专家选拔、考核、管理用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部门,有关部委人事司(局)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管理、下发和汇兑。 3.本表作为专家数据库信息源,并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专家选拔、管理、考核的存档材料。 4.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须由组织或本人如实认真填写此表。 5.1990,1991,1992年已被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须补填此表或补填其中某些项。 6.1984,1986,1988,1990,1992年被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须补填或补填其中某些项。 7.上述范围已去世或出国未归的人员一律由组织填写本表。 8.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 9.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填写,不得超长(详见填写说明)。 10.本表中所有标记、代码部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干部管理)部门授权专人统一译码、填写。 11.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及解放军系统。 12.单位指专家的具体工作单位。 13.类别指申报专家的类别。如享受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专家、拔尖人才等等。 14填表前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后),有问题向上级发表部门咨询。 专家库主库基本信息:

专家代码

 

申报标记

 

姓名

 

性别

 

生日

 

出生地

 

政治面目

 

民族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学位

 

所学专业

 

行政职务

 

行政级别

 

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在岗状态

 

 

单位类别

 

单位性质

 

从事专业

 

归口行业

 

职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工改前级别

 

是否院士

 

 

特贴年份

 

特贴金额

 

突贡年份

 

省部年份

 

博导年份

 

进博站年

 

现工资额

 

回国年份

 

何处归来

 

 

 

 

来华津贴

 

跟踪标记

 

 

获 奖 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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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自然科学奖获奖情况:

获 奖 项 目 名 称

等级

排名

角色

年度

 

 

 

 

 

 

 

 

 

 

 

 

 

 

 

 

 

 

 

 

 

 

 

 

 

 

 

 

 

 

 

 

 

 

 

国家发明奖获奖情况:

获 奖 项 目 名 称

等级

排名

角色

年度

 

 

 

 

 

 

 

 

 

 

 

 

 

 

 

 

 

 

 

 

 

 

 

 

 

 

 

 

 

 

 

 

 

 

 

科技进步奖获奖情况:

获 奖 项 目 名 称

等级

排名

角色

年度

 

 

 

 

 

 

 

 

 

 

 

 

 

 

 

 

 

 

 

 

 

 

 

 

 

 

 

 

 

 

 

 

 

 

 

国家星火奖获奖情况:

获 奖 项 目 名 称

等级

排名

角色

年度

 

 

 

 

 

 

 

 

 

 

 

 

 

 

 

 

 

 

 

 

 

 

 

 

 

 

 

 

 

 

 

 

 

 

 

省部级奖获奖情况:

获 奖 项 目 名 称

等级

排名

角色

年度

 

 

 

 

 

 

 

 

 

 

 

 

 

 

 

 

 

 

 

 

 

 

 

 

 

 

 

 

 

 

 

 

 

 

 

 

 

 

 

 

 

 

专家数据库子库信息:

主 要 专 业 工 作 简 历

 

 

 

 

 

 

 

 

 

 

 

 

 

 

 

 

 

 

 

 

 

 

 

 

 

 

 

 

 

 

 

 

 

 

 

 

 

 

 

 

 

 

 

 

 

 

 

 

 

 

 

 

 

 

 

 

 

 

 

 

 

 

 

 

 

 

 

 

 

 

 

 

 

 

 

 

代 表 论 文 、 著 作

 

 

 

 

 

 

 

 

 

 

 

 

 

 

 

 

 

 

 

 

 

 

 

 

 

 

 

 

 

 

 

 

 

 

 

 

 

 

 

 

 

 

 

 

 

 

 

 

 

 

 

 

 

 

 

 

 

 

 

 

 

 

 

 

 

 

 

 

 

 

 

 

 

 

 

 

主 要 突 出 贡 献 事 迹

 

 

 

 

 

 

 

 

 

 

 

 

 

 

 

 

 

 

 

 

 

 

 

 

 

 

 

 

 

 

 

 

 

 

 

 

 

 

 

 

 

 

 

 

 

 

 

 

 

 

 

 

 

 

 

 

 

 

 

 

 

 

 

 

 

 

 

 

 

 

 

 

 

 

 

 

 

 

 

 

 

 

 

 

 

 

 

 

 

 

 

 

 

 

 

 

 

 

 

 

 

 

 

 

 

 

 

 

 

 

 

 

 

 

最 新 成 果

                                   
 
                                   
 
                                   
 
                                   
 

其 它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月 日

主管厅、局(地、市、区、县)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省、区、市(部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备用 栏

 

 

 

 

专家考核情况:

考 核 年 度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意 见

 

 

 

 

 

 

 

 

 

 

 

 

 

 

 

 

 

 

专家变动情况:

变动时间

变 动 原 因

变动前单位

变动后单位

特贴发放意见

 

 

 

 

 

 

 

 

 

 

 

 

 

 

 

 

 

 

 

 

 

 

 

 

 

填 表 说 明
1.姓名:用字要固定、规范,长度在3-10个汉字之间,姓名超过10个汉字的,应做压缩处理。 2.生日:表内的日期一律用公历,用“.”分隔年、月、日,各写两个数字,如86.03.01。 3.出生地:只填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生在国外的,填出生国家名称。 4.文化程度:系指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5.毕业学校:最高学历的毕业学校。 6.毕业时间: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填至“月”,如64.05。学历、毕业学校和毕业时间应相互对应。 7.学位:系指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8.行政职务:指现正在担任的最高行政职务,各级科技委主任(副主任)不属行政职务,不要填入;高等院校行政职务只填至校、系两级(教研室主任、校属研究所所长等职务一律不填)。 9.行政级别:只享受单项(医疗、住房)副部级待遇的专家的行政级别请填“单项副部”。 10.工作单位:指专家的工作单位名称(限12个汉字)。 11.工作时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填至月,如65.09。 12.在岗状态:选填下列七种状态之一。 一线应聘 离退休后被返聘 已办理退居二线但未离退停薪留职 已办理离休手续 已退职 已办理退休手续 13.单位类别:填写下列类别之一。 企业/事业/机关(党政军群) 14.单位性质:填写下列性质之一。 全民/集体/个体/合资/外资/其他 15.从事专业:指现正从事或最后从事的专业。 16.归口行业:填写下列行业之一。 自然科学研究  社会科学研究 自然科学教学  社会科学教学 工程技术  文化艺术 农业技术  新闻出版 医疗卫生  社会科学其他 自然科学其他 17.邮政编码:指工作单位的邮政编码。 18.电话:按总机号-分机号形式填写。如8522431-2225。 19.工改前级别:限填工资改革前科研、高教、工程、技术、卫生一至四级,文艺一至五级;其它级别、工改前行政级别及没有明确评定工改前级别的一律置空;不要用工改前的工资额套级别。 20.院士: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填“科学院士”;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填“工程院士”;既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又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填“科学、工程院士”;上述两者都不是请置空。 21.特贴年份:填写被批准享受最高金额特贴的年份。 以前从未享受特贴,今年是初次申报的人员此栏置空。 22.特贴金额:过去已被批准享受的特贴最高金额,不要填现在正申报的金额。 23.突贡年份:被批准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年份。 24.省部年份:被评为省部级专家的年份(可以是本年度)。 25.博导年份:被批准为博士生导师年份(可以是本年度)。 26.进博站年份:进博士后流动站的年份(可以是本年度)。 27.归国年份:指a.解放前曾在外国(不含台、港、澳地区)居留一年以上并在解放前回归大陆定居至今的专家归国时间;或者b.曾在海外(含台、港、澳地区)定居的华裔专家解放后归国工作的时间。不含回归大陆定居至今并在大陆求学毕业的侨属、侨眷;也不含解放后从大陆出国留学、进修学成后即回国的人员。 28.从何处归来:应与归国年份相对应。 29.来华津贴:填写享受来华津贴的金额。 30.跟踪标记:由主管部门负责填写(详见《中国专家数据库》填写说明)。 31.关于获奖情况的填写:获奖等级和排名应按获奖证书的等级和排名填写。 有排名的角色栏置空,无排名的,排名栏置空,角色栏可选填下列之一。骨干/主体/一般 32.工作经历:限72个汉字含标点,填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33.突出贡献:限108个汉字含标点,填专家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和学术水平。 34.代表论著:限72个汉字含标点,填一至二篇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创作、设计、专利等,注明发表的时间,刊物名称,期号等。 35.最新成果:限72个汉字含标点,填写最近一至二年完成(或即将完成)的重大科研项目、著作、发明、设计及专利等,注明取得的经济效益及发表的时间、刊物名称和期号等。 36.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主要说明个人历史问题(如解放前参加过何种党团、会道门等)以及所犯错误(如违法党纪、政纪,触犯刑律,受过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和在文革、动乱期间有明确组织结论或处理意见的问题)。 附件4:
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在重大技术革新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5、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三)获得过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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