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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和报表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非税[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行署、市、县、财政计划单列县(市)财政局: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非税收入分析和报表制度的通知》(黑财非税[2009]4号)印发以来,经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的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和报表工作已经基本走上正轨,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绩,但也存在着报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和分析不深入、不全面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和报表工作,提高非税收入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报送2010年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的通知》(财库[2010]1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报表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规定,各地收缴的所有非税收入,包括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和尚在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填报范围。 (二)2010年全省非税收入报表体系共由5张表组成,分别为《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表(按预算科目)》(附件1)、《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表(按预算管理方式)》(附件2)、《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表(明细表)》(附件3)、《非税收入占各项收入比重表》(附件4)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情况统计表》(附件5)。 二、关于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 各地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的质量,2010年报送的非税收入收缴情况执行分析应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进展情况。包括: 1、基本情况。反映制度建设、系统应用、账户设置、收缴方式、票据使用等情况。 2、改革进展情况。反映各市(地)、县改革部门数量,单位数量,项目数,资金范围等内容。 (二)本期、本年非税收入总体情况。分预算管理方式、收入类别、地区、级次等反映非税收入实现情况,收入增减变化及影响因素,收入特点及变动趋势等。要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从收入征缴、政策变动等多角度,深入挖掘影响非税收入增减因素,准确把握非税收入变化规律,及时反映苗头性和趋势性的问题。 (三)以当年财政经济和非税收入形势为基础,结合历年非税收入规律和政策变动情况,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下半年预测非税收入走势和实现情况。 (四)分析非税收入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反映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提高非税收入收缴效率的措施和建议。 对重点、热点项目等专题分析可随时报送。 三、其他要求 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和报表是准确判断非税收入形势、及时发现非税收入收缴中存在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努力协调各执收部门,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一)从2010年起,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和报表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管理的机构统一填报、撰写。各地市负责所辖县(市)的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分析和报表工作的具体指导、督促和综合汇总工作,将汇总的报表和文字分析统一上报省厅;牡丹江、大庆报送的分析和报表,应包含绥芬河、杜蒙两个计划单列县(市)的情况,两个计划单列县(市)同时单独报送。 (二)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报表和文字分析材料按季报送,自2010年1季度起,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9日内分别按系统和电子邮件(内网)两种方式并行上报。非税收入收缴数据管理系统软件、使用说明及登录的用户名、密码随后下发。 (三)报表数据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报表说明进行填报,务必完整、准确,必须与上报省厅国库处地方财政收支月报表、预算外财政专户收支月报表数据衔接一致。各地国库机构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及时、全面地向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报表数据;要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将非税收入细化到目级进行记账并反映到报表中。 (四)为提高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和报表的编报效率和质量,省厅从今年起建立分析和报表评比通报制度,对各地报送的文字分析和报表的整体情况进行年度总结评比,并通报评比结果。 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将负责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和报表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络方式报送省厅非税收入管理处。 联系人:李静野;联系电话:(0451)53636397;内网邮箱:fmbljy@hl.mof。 附件:1、《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表(按预算科目)》(略) 2、《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表(按预算管理方式)》(略) 3、《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表(明细表)》(略) 4、《非税收入占各项收入比重表》(略) 5、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情况统计表》(略)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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